女企业家被控携假行长设局中局(2)
2017-08-20 12:41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准备工作完成后,施坚勇将浙商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带至伪造的“机要室”,由夏晓振冒充省分行机要室工作人员,在虚假的理财协议上加盖伪造的省分行印章。签约完成后,邓双梅嘱咐夏晓振将伪造的印章及相关物品带回宾馆。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浙商银行相关人员在签约过程中发现诸多疑点:一是其他办公室门牌很旧,但是机要室门牌很新;二是机要室布局与正常的机要室不符;三是印章放在一个小保险柜中且印章不是铜制的。此外,他们提出想去胡某的办公室坐一坐,结果胡某竟然找不到自己的办公室。经核实后,浙商银行得知省分行无相关业务,终止了该理财协议。
庭审中,邓双梅坚称融资一事是施坚勇找自己,很多事情她不知情。其表示只有保险柜的事情自己知情,其他的都“不知道”“不太懂”。而施坚勇则称,是邓双梅找自己帮忙融资,伪造印章、伪造机要室等一系列事宜邓都知情。夏晓振也称,他所做的事情都是听从邓施两人的安排,邓应该都知道。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施坚勇、邓双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印章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理财协议,骗取被害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中施坚勇合同诈骗金额40亿元,邓双梅合同诈骗金额10亿元;被告人夏晓振帮助施坚勇、邓双梅伪造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印章及相关证照。施坚勇、邓双梅的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晓振的行为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施坚勇、邓双梅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检方认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编辑:韩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