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码标价!儿童医疗服务价格调整9月1日执行
2017-08-18 09:52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烟台市物价部门了解到,根据《关于印发〈贯彻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医字〔2016〕31号)的要求,烟台市调整部分儿童医疗服务价格。6岁(含)以下儿童手术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提高20%。6岁(含)以下儿童一般治疗操作、有创活检、探查等项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加收20%。
据悉,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医疗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方便患者比对和社会监督。
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