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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整治“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

2017-08-17 10:31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厅《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滨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

重拳出击:整治“冒黑烟”重型柴油货车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冒黑烟”等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限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进入限行区域,建立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长效查控机制,有效遏制机动车尾气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此次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道路:重型柴油货车通行集中的国道G205、G220、省道S239,市主城区四环以内(含四环),各县区建城区域,滨城、沾化、开发区、高新区、无棣、阳信、惠民、邹平省、市、县际卡口。重点车辆: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针对驾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上道路行驶,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闯限行等主要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将联合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建成区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限行调研。按照先市级城区后县级城区、先城市中心后外围、先主干道路后次干道路的原则,逐步扩大限行区域范围,在限行区域和城市出入口外围增设完善交通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禁止驶入。
  同时,公安部门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的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加强对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路面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查处。对查处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现场查处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公安部门将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手段,持续广泛宣传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宣传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定期对多次违法重型柴油货车信息进行曝光警示。
  同时,根据《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市民发现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超载、超速货车及超员客车,请及时拨打电话举报。(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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