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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调整 4种病将纳入报销范围(2)

2017-08-17 10:53中国法务网浏览:

提高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自2018医疗年度起,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和年度结算定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5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调整为65%;参保居民最高支付限额由300元提高至350元。

扩大门诊规定病种范围

自2018医疗年度起,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强直性脊柱炎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范围,对参保患者药品和治疗费用按政策给予报销,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实行异地安置备案报销

自2018医疗年度起,市居民医保参保人长期在外地居住,已办理当地居住证达6个月以上的,可以选择居住地的医疗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参保人持异地居住证、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所选择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名单到参保所在县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参保人在备案的异地协议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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