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部门预算 看紧人民的“钱袋子”
2017-08-16 11:20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部门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预算批复是否与人代会批准的一致?项目支出是否科学、细化?为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山东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日前对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畜牧兽医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东行政学院等五个部门进行了2017年部门预算备案审查。这是山东省首次对省级部门预算进行备案审查。
此次备案审查重点围绕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部门资产管理情况、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等方面展开。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第三方机构组成审查组,采取调阅资料、与部门座谈、对比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情况。
“总的来看,此次抽查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规定,省财政部门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与报省人代会审查的预算基本一致;重点支出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部门职责相适应,投资发展类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各部门均依法及时在门户网站和省级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了本部门预算。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做到了比上年预算只减不增。”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处处长宿胜介绍。
审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不到位,部分项目预算中“其他”类支出占比较高,且未作进一步列示,有的单位发展类项目支出预算中列入“其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比重占到20%;项目支出划分不够规范,存在项目类别错列问题。绩效管理工作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规章制度也不够健全,绩效目标管理不够严格,设置不够细化、精准,有的公开事项说明也不够详细。
审查组还对部门2016年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调研,发现三个部门存在追加预算的情况,个别单位预算追加、变更过多过频;预算执行不够严格,有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个别项目当年未支出且未申请调减预算,全部结转下年;绩效日常监控、政府采购、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责编:李凤伟)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提出,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经主任会议同意,可对省政府财政部门报送的省本级部门预算进行备案审查。开展部门预算备案审查工作,目的在于将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与省人代会批准的省级预算及部门预算进行对照审查,以确保省人大批准的预算得到严格落实。二是省人代会会期有限,受时间限制,会议难以对部门预算草案开展深入细致的审查,会后对备案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查,可以弥补这一不足。“看紧人民的‘钱袋子’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从监督本级预算向监督各部门预算延伸,是完善人大预算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实现途径。”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专家咨询委员会有关专家说。
此次备案审查重点围绕部门预算编制及批复情况、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情况、部门资产管理情况、部门预算公开情况等方面展开。省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会同第三方机构组成审查组,采取调阅资料、与部门座谈、对比分析、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掌握了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情况。
“总的来看,此次抽查的部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规定,省财政部门批复的2017年部门预算与报省人代会审查的预算基本一致;重点支出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履行部门职责相适应,投资发展类项目设置了绩效目标;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支出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级科目,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级科目,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各部门均依法及时在门户网站和省级预决算公开平台上公开了本部门预算。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做到了比上年预算只减不增。”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预决算审查处处长宿胜介绍。
审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不到位,部分项目预算中“其他”类支出占比较高,且未作进一步列示,有的单位发展类项目支出预算中列入“其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比重占到20%;项目支出划分不够规范,存在项目类别错列问题。绩效管理工作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评价指标体系,规章制度也不够健全,绩效目标管理不够严格,设置不够细化、精准,有的公开事项说明也不够详细。
审查组还对部门2016年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预算管理情况进行了审查调研,发现三个部门存在追加预算的情况,个别单位预算追加、变更过多过频;预算执行不够严格,有的单位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个别项目当年未支出且未申请调减预算,全部结转下年;绩效日常监控、政府采购、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