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上加罪:肇事“老司机”坐牢期间再被罚
2017-08-15 11:28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昨日,枣庄市交巡警支队公布了2017年第四批终生禁驾人员名单,6人上“黑榜”,同时,还公布了2起终生禁驾的典型案例。记者从公布的2起终生禁驾典型案例中了解到,枣庄一名21年驾龄的老司机因肇事后逃逸被终生禁驾,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处罚。
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已被吓蒙,“是救人还是趁着天黑没人看到走人?”慌乱中李某某选择了驾车逃逸。最终,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2016年8月29日,被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再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网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认为一逃了之就没事了。现有道路监控设备完善,警方借助道路、痕迹物证种技术手段,案件侦破率大幅提升,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走了之。一旦肇事逃逸,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使投保,保险公司也不理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同时还将受到终身禁驾的处罚。(责编:李凤伟)
据了解,事故发生在2015年11月6日,当天晚上19时,21年驾龄的李某某驾驶着鲁D**699号小型轿车外出办事,当时天色已晚,但李某某认为自己有多年的驾驶经验,开夜路不是问题。李某某就驾车行驶在山亭区汉诺路上,当他沿汉诺路由东向西行驶到玄武路十字路口东侧时,与同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天色较晚,加上李某某的车速控制不当,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和乘坐人田某某均被撞伤。
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某已被吓蒙,“是救人还是趁着天黑没人看到走人?”慌乱中李某某选择了驾车逃逸。最终,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于2016年8月29日,被山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现再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本网记者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认为一逃了之就没事了。现有道路监控设备完善,警方借助道路、痕迹物证种技术手段,案件侦破率大幅提升,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走了之。一旦肇事逃逸,将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即使投保,保险公司也不理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面临牢狱之灾,同时还将受到终身禁驾的处罚。(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