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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超标的“罪归祸首”是什么?

2017-08-07 15:19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山东交警部门决定自近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顶格处罚,决不允许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上路。

 颗粒物超标的“罪归祸首”是什么?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加大力度,提出严格要求。山东空气质量超标主要是颗粒物超标,机动车排放是重要来源之一,其中重型柴油货车对颗粒物排放的影响最为明显,且我省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多数市特别是通道城市货物运输结构不合理,交通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为此,中央把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的治理和监管,纳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我省也将其列为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1958家危化品运输企业,有7.5万辆危化品运输车,约占全国总量的16.1%,运输吨位合计达114万吨。随着经济回暖,各地危化品产量有所上升,道路运输更加繁忙,风险隐患加剧。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源头路面齐发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近日,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对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暨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定格处罚,决不允许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上路。

顶格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大曝光

加大整治声势。坚持顶格处罚,对查获的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伪造变造牌证、公路倒车逆行等严重交通违法,一律对驾驶人一次性记满12分;对涉及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一律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驾驶人、押运员及装载发货人等人员的刑事责任。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在省际卡口处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的,在处罚驾驶人的同时,对运输企业将处以万元以上罚款,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对存在驾驶人记满12分、多次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及时逐一见人,落实处罚和驾驶证降级措施。彻底清理车辆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隐患不消除不得上路;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有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危化品运输车,逐一销号整改。集中清理企业安全隐患,全面梳理分析本地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违法未处理车辆占所有车辆10%以上,或单车有3起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危化品运输企业,集中进行约谈并跟踪督促整改。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安装动态监控和人为破坏、关闭、造假等违规行为。(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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