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包裹 要先交“通知费”?
2017-08-02 17:05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老家的亲戚通过长途客车给我托运了一件包裹,托运费也交了,可我本人去车站取包裹时,工作人员又让我交了3元钱的包裹寄存费。”近日,家住山东省济南市的吴先生记者反映了自己去济南长途汽车站南站区取包裹被加收寄存费的事情。
车站未提供批文
近日,记者拨通了济南长途汽车站96569客服热线,一位姓李的值班长说,取包裹时收3元钱寄存费很正常,全国长途汽车站都是这样收费的,因为物品放在车站得需要人看管和保存。
记者询问,收取3元钱寄存费有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值班长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是让记者提供吴先生的联系电话,并说会及时和吴先生沟通此事。
涉嫌价外加价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高经经济师认为,吴先生的亲戚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货物,已经交付了托运费用,车站如果还有其他收费项目应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哪一种托运方式,如果未告知就涉嫌价外加价,违反了有关法规。鉴于以上情况,吴先生可向物价部门或工商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遇到价格纠纷、遭遇价格欺诈、不开发票等情况,可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或者税务部门举报电话12366举报。(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