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今年已下达54.7亿元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2017-07-25 15:36中国法务网浏览:次
本网讯: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各国上个世纪定下的教材学科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需求的步伐,互联网、大数据、航空航天、人工智能、量子物理等等科技的迅猛发展迫使各国加强义务教育的强度与长度。
日前,山东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追加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9亿元。至此,2017年山东省级财政已累计下达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54.7亿元,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严格按照政策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相应资金。
据介绍,在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方面,今年山东将城乡小学、初中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提高到每年710元、910元,财政部门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在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方面,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补助公用经费;在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方面,在足额落实农村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基础上,今年山东又将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财政部门按在校寄宿生30%的覆盖面和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在提高寄宿制学校保障水平方面,财政部门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对城乡公办寄宿制学校增加公用经费补助。(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