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规范征地工作 集体土地拆迁有法可依
本网讯: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了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落实了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并健全了征地矛盾化解机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鲁在会上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说,今年3月,《意见》送省法制办审查通过后,报请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意见》以严格规范征地管理、促进依法征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共分为四部分,即: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健全征地矛盾化解机制和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严格规范征地程序,对征地实施工作中重点环节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在规范征地公告程序的同时,《意见》强调了公告和公示材料的公开形式,不仅需要在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公开栏中张贴,还要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网上公开。
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尚无上位法可依。《意见》明确了涉及集体土地上成片房屋拆迁的要求。土地和房屋属于不同的产权人,其征收补偿也属于不同的产权人。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点及工矿用地的征收程序,要求地方政府先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再实施征地,增加了“在实施土地征收时,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征地清点、确认材料”的内容。
刘鲁表示,在完善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机制,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由市政府制定,报省财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同意后执行,并适时作出调整,至少5年调整一次。在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协商议价、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等方式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数额”。并强调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征地批复后及时落实保障对象,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
“为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意见》改革并规范了各种征地矛盾化解机制”。刘鲁介绍说,《意见》完善了征地争议调处机制,对征地实体和程序的诉权进行了划分,明确了协调、裁决、听证、复议的申请主体、申请期限和受理机关,实现行政争议化解重心下移,行政救济及时、有效,进一步规范基层征地行为。同时,要求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依法、及时处理征地补偿安置争议。
刘鲁表示,要主动加强与法院沟通咨询,帮助群众客观分析利益关系,正确对待意见分歧,有效化解征地矛盾纠纷,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涉及协调、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证据提供等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协调、裁决、行政复议决定及人民法院的裁判。(责编:李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