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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公布举报暴恐犯罪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50万(2)

2017-07-24 17:12中国法务网浏览: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注意事项
   公民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身份信息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等情况。对公开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1、举报人为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2、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举报的;
   3、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况。
   本办法自2017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19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责编:李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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