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法
PC版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出台办法奖励举报非法集资

2017-07-19 17:16中国法务网浏览:
    本网讯:日前,《福山区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明确每年列支财政预算10万元用于对提供非法集资案件有效举报线索的奖励,成为全市首个设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的县市区。
  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信息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强化,非法集资活动更新换代更加频繁,隐蔽性和基层化的特点日渐凸显,非法集资线索收集和打击难度不断加大。鉴于此,为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有效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福山区要求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情况,违法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办法》列出的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户籍不限,须提供实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六类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分别指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的;举报线索已进入查处程序;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被举报单位关闭、个人失联等风险事件已发生;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对符合《办法》规定的举报奖励,福山区相关部门将遵循有关原则实施,具体包括同一事实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事实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事实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分为三个等级
  《办法》指出,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和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关键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奖金5000元;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奖金2000元;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对查处工作提供帮助,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奖金1000元。
  此外,被举报行为违法程度严重,涉案金额超过1亿元的,可视情增加奖金,最多不超过2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区级举报奖励奖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上半年奖金总额超过5万元的,按总数额5万元的比例发放奖金,下半年按剩余奖金额发放,不足的按比例发放。福山区要求各镇街园可结合地方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举报线索的价值,涉及金额等因素,确定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要求,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将采取集中处理方式,每年两次,上半年在6月份办理,下半年在12月份办理。对特别重要的线索,则及时予以认定和奖励。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举报人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办法》特别强调,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名称)、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信息。举报人故意捏造、伪造举报材料骗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受理举报、办理案件和实施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实施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编:李凤伟)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