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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文化城案罪犯昨日伏法(2)

2017-07-13 17:58济南时报浏览:

 

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奉命将“中建文化城母婴被杀案”罪犯孙涛等3人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据了解,这3人都是身背累累血债……
   ●罪犯名片
   故意杀人、抢劫犯孙涛,男,35岁,大学文化,无业。
   债台高筑入室抢劫残忍杀害母婴二人
   案情回顾:2016年1月8日上午,孙涛携带单刃刀到历下区中建文化城,随意选取了一住户,先以查燃气、回访、送赠品等名义,3次敲门进入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36岁)家中进行观察。随后,其第四次敲门进入王某某家中,将王某某捆绑并用胶带封住嘴,逼迫王某某交出现金300元及黑曜石项链、翡翠手镯。交出手机卡的王某某乞求孙涛能“放过她”并承诺不报警,可做贼心虚的孙涛怀疑王某某可能用其他手机报警,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刀朝王某某多处要害部位猛刺十数刀,致其当场死亡。看到了倒在血泊中的妈妈,王某某的女儿柏某某(被害人,殁年1岁)趴在妈妈身上大哭。而此时的孙涛早已杀红了眼,提刀刺向了眼前这个无助的孩子……孙涛简单清理了现场后逃离。2016年1月11日,案发2天后,警方将逃至北京的孙涛抓捕到案。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犯孙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孙涛唯恐抢劫罪行败露,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涛入户抢劫,为掩盖罪行杀人灭口,犯罪情节恶劣,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大,罪行和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孙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名片
   故意杀人犯静广亮,男,62岁,初中文化,农民。
   认定雇工是“丧门星”与情妇合谋杀人焚尸
   案情回顾:罪犯静广亮与张晶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均系山东省临邑县德平镇人,邻村而居。2010年左右,张晶华在其丈夫去世后,与家有妻儿的静广亮外出打工并同居。2014年1月,静广亮、张晶华来到山东省邹平县好生镇院上村租赁房屋经营馒头生意,雇佣被害人何某某(女,殁年52岁)为其打工。其间,二人与何某某因琐事产生矛盾,怀疑何某某偷钱,并认为其是“丧门星”,导致生意不顺,便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并索要中介费,继而预谋将何某某杀害。同年4月24日5时许,静广亮、张晶华以回老家拉东西为由,骑电动三轮车搭载何某某一同前往。当日19时许,二人将何某某带至距其租住房约70公里的山东省济阳县一柳树林内,用事先携带的绳子紧勒何某某的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用柴油焚烧尸体后逃离现场。同月29日3时许,静广亮、张晶华被抓获归案。
   此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济南中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查明全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犯静广亮伙同他人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静广亮参与犯罪预谋、准备作案工具,与同案被告人张晶华一起将被害人何某某骗至案发现场,积极实施杀人、焚尸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作用相对大于张晶华,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静广亮因琐事伙同张晶华捆绑、拘禁、殴打何某某,后将何某某骗至偏僻之地,用绳子将其勒死,后戳眼、焚尸,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济南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以静广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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