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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一律入刑“松动”?请不要急于“拍砖”(2)

2017-06-30 21:55 新华网浏览:

 

  纵观舆论,正如阮齐林所担心的一样,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标准如果掌握不好,可能会破坏司法的公信力。然而,这种担忧并非是因噎废食的理由。发现问题,而不改正;发现漏洞,而不弥补;发现法律运行中的问题,而不纠正,这只会陷入错上加错的轮回,至少本次指导意见的发布,给了中国司法一次与时俱进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醉驾情节轻微者酌情不入刑,不代表醉驾不入刑,更不代表法律对一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险行为大开绿灯。醉驾仍需承担相应的惩处,只不过那些情节极度轻微,却被严重判罚的“乌龙”,即将消失。

 

  至于部分舆论担忧对醉驾行为选择性司法,确实有其道理。但不要因为可能发生的问题,就寸步不前。更何况,解决选择性执法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司法改革的施力方向。

 

  如此看来,引发争议的并非最高出台的指导意见,而是对酒驾醉与非醉判定标准模糊的迷茫。如何更清晰的明确醉酒标准,这就更需要相关司法机关出台细则,在破除旧有条款局限性的同时,杜绝新规权利寻租的空间,方可解民之所忧。(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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