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阿斯塔纳宣言(2)
成员国将继续在裁军、军控、和平利用核能、利用政治外交手段解决防扩散机制面临的地区挑战等问题上开展协作。
成员国一贯支持恪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规定,全面平衡推进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宗旨和原则,主张加强条约作用及其有效性和普遍性,在平等和不可分割安全基础上,兼顾影响全球稳定的全部因素,推进核裁军进程,加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促进和平利用核能领域平等互利合作。
成员国认为,《中亚无核武器区条约》议定书尽快对所有签署国生效将为维护地区安全、巩固国际核不扩散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成员国重申,个别国家或国家集团不顾他国利益,单方面不受限制地发展反导系统,损害国际和地区安全稳定。成员国认为,不能容许以牺牲他国安全为代价谋求自身安全。
成员国指出,应维护外空非武器化,以确保各国平等和共同安全并维护全球稳定,支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外空军备竞赛,其中就禁止在外空部署武器制定国际法律文书仍是主要措施。
成员国支持维护和遵守《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提高禁止化学武器组织权威以及巩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制度的努力和倡议。
为体现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联合国宪章》基础上加强协作的共同决心,并落实联合国安理会有关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决议,成员国发表了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
成员国将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安全威胁与挑战,就维护综合安全深化对话与合作,特别是打击包括网络恐怖主义在内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打击非法贩运毒品,巩固国际信息安全,应对紧急事态。
为保障本组织区域内安全,成员国将继续根据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任务与职能完善其运作。
成员国强调,2017年6月9日在阿斯塔纳签署的《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将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合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合组织成员国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2016年至2018年合作纲要》以及《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等联合国有关文件一道,巩固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领域国际法律基础。《上合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旨在巩固上合组织全体成员国安全,提高主管部门合作效率,完善该领域相关立法。
成员国将以《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04年)、《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应对毒品问题的声明》(2015年)以及包括联合国大会世界毒品问题特别会议(纽约,2016年4月)成果在内的联合国公约和决议为基础,继续在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易制毒化学品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和协调。为此,成员国欢迎上合组织秘书处与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在维也纳举行题为“联合国与上合组织打击毒品犯罪:共同威胁与联合行动”的活动以及2017年4月19日在阿斯塔纳举行的“为了无毒世界”国际禁毒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