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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成立30周年 确立我国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地位

2014-09-02 18:14法制网浏览:
    本网讯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在今天的中国海事审判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30年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迅速发展完善,建立了一套跨行政区域管辖的海事审判体系,探索出有中国特色的海事审判制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了大量海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国家改革开放、航运贸易、海洋经济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万鄂湘强调,国家海事法治建设及其在国际航运中的话语权,在未来全球国际航运中心竞争中越来越具有关键性作用,对此应予高度重视。重点要在海事法治的质量及其国际影响力上下功夫,牢固确立我国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讲话中指出,面对新的形势任务,要充分认识海事审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紧抓住中央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利机遇,以改革为动力,全面提升海事审判能力和水平,大力加强海事法院自身建设,努力实现海事法院工作新发展。要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国家开放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要继续深化海事司法改革,全面提升海事司法水平。当前,特别是要按照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海事法院管辖制度,围绕国家海洋开发战略,积极探索将相关海事行政、海事执行案件和其他涉海民事、刑事案件统一纳入海事法院专门管辖范围的新模式。

    周强强调,要大力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进一步增强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要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海事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海事审判具有涉外因素多、专业技术强、适用法律多元、法律关系复杂、国际影响大等特点,这对海事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和审判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加强海事审判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懂经贸、懂外语、懂航运的复合型海事法官队伍,同时加大高层次海事审判人才培养力度,造就一批能够站在国际海事理论前沿、在海事审判领域具有国际影响的海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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