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三井称扣船事件或影响其在中国地区经营活动
2014-04-25 12:52环球网浏览:次
本网讯 【环球网综合报道】据日本《读卖新闻》4月24日报道,中国上海海事法院4月24日正式宣布,日本商船三井株式会社已向中国方面支付40亿日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4亿元)赔偿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已解除对其船只的扣押。据悉,围绕“1936年船舶租赁索赔”一案,上海海事法院4月19日依照有关规定,在浙江省嵊泗马迹山港对商船三井公司的船只“BAOSTEELEMOTION”实施了扣押。
据上海海事法院透露,日本商船三井公司已于4月23日向中国支付了包括利息在内的40亿日元赔偿金,鉴于其已全面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了对其船只的扣押。
但是,商船三井4月24日称:“此次扣船事件将会影响三井公司在中国地区的经营活动,公司或考虑将船只进行拍卖。”
此次问题源于1936年中国一家海运公司将2艘货船租借给了商船三井的前身公司,但该公司之后一直未归还。1988年原中国海运公司老板的孙子向商船三井提出要求赔偿;2007年12月7日,中国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商船三井按照当时的汇率赔偿原告约29亿日元;2010年8月6日,中国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然而之后双方当事人曾多次进行和解但协商未果。为此,上海海事法院4月19日依法对商船三井所有的用于运载铁矿石的船只“BAOSTEEL EMOTION”实施了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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