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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乡判”制度被指影响判案公正

2014-04-03 18:39法制网浏览:

本网讯  在韩国,无法缴纳罚金的人被允许以入狱服刑的方式代替罚金缴纳,这就是所谓的“换刑留置”制度。但上周爆出的前企业大老板欠款254亿韩元居然以入狱服刑49天抵消欠款的法院判决引发巨大争议,韩国媒体纷纷用坐牢一天可以值5亿韩币的“黄金劳役”来形容此事,而该老板还被媒体挖出有大量隐匿财产,这引发韩国社会激烈辩论。因此受到批评的还有韩国的“乡判”制度,有声音认为,法官在自己的故乡长期任职很容易在断案时产生偏颇。

“黄金劳役”日薪5亿

在韩国司法制度中,针对欠款不还(主要是无钱可还)者有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即“换刑留置”制度。部分欠款人可以在经检方和法院同意后,用在监狱服刑的方式来抵消欠款。由于该制度并没有规定关押一天可以抵消的具体金额,因此法官的判决量刑极易引发争议。

韩国大洲集团前会长许宰皓因为涉嫌偷税漏税508亿韩元,于2007年被提起诉讼,当时检方要求判处许宰皓5年监禁及1016亿韩元罚款。2008年,一审法官对被告作出了监禁3年、缓刑5年、缴纳罚款508亿韩元的判决。许宰皓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官于2010年作出判决,宣布“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期4年执行,并处罚金254亿韩元”,同时“如果用劳务抵消罚金,可换算为日薪5亿韩元”。

法官在当时的判决书中说:“考虑到已经补交818亿的税款,为重整集团贡献出了个人财产,为了将给地区经济造成的伤害降到最小化,所以酌情作出了如上判决”。

此后许宰皓前往国外逃避4年,于3月22日回到韩国并主动入狱,希望用49天的劳动,抵消254亿韩元的罚金。根据光州监狱的消息,许宰皓每天工作8小时,做的是生产购物袋、豆腐、家具等工作。

由于入狱1天可以抵消5亿韩元,这立即引发韩国各界吐槽。韩国之前还没有劳务日薪5亿的先例,这相当于韩国普通人上班一天收入(5万韩元)的一万倍,就算是大企业的最高经营者,折算成每天的收入也不过几千万到1亿韩元。大韩律师协会联名表示:“为这种违反平等原则的劳役量刑感到痛心”。互联网上也有网友留言:“比高尔夫皇帝伍兹的日收入3亿2500万韩元还要多!”
          或在海外藏匿巨额财产

随着事件的升级,许宰皓的各种背景和海外资产也纷纷被曝光。有人质疑,在法院对许宰皓下达判决的过程中,各种关系网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2008年一审时,当时的检察官是全罗南道出身的人士。接下来,由现任光州地方法院院长张秉佑担任裁判长的二审判决中,虽然做出了“日薪5亿韩元”的问题判决,但检方并未提起上诉,这位检察官也是全罗南道出身。更重要的是,据说许宰皓的父亲、女婿和妹夫都是法律工作者,而且他的亲弟弟是为各位前职和现任法官的高尔夫聚会提供赞助的人。

还有媒体爆料称,许宰皓在其进行逃亡生活的新西兰拥有不少资产。大洲集团2003年在当地建立的“KNC建设”的46%的股份是许宰皓所持有。“KNC建设”在新西兰当地正在建设高档公寓,还计划在经济中心奥克兰市中心建设60层以上的大厦。许宰皓还在奥克兰市内拥有市价1000万新西兰元左右的停车场用地。根据当地韩国侨民的消息,许宰皓直到两三年前还拥有位于海边的豪宅,至少有20多间房屋。他还拥有可以乘坐20人、市价达150万新西兰元的游艇。

不仅如此,许宰皓在韩国国内还有财产。韩国检察厅和国税厅3月初在以其家属名义购买的公寓里没收了140多件美术品和古董。此外,京畿道广州市五浦邑的6万6115平方米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据说也是许宰皓。

检方还正在调查与许宰皓育有子女的前妻黄某名下巨额财产的来源,黄氏是全罗南道谭阳当地两个高尔夫球场和地区报社的大股东。检方计划通过调查追加嫌疑向许宰皓施压,通过找出隐匿资产压迫其主动缴纳罚款。检方高层人士表示:“最优先目标是让许前会长交清罚款,为此检方将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

“乡判”制度引发争议

正是由于此案的原因,韩国的“乡判”制度成为各界瞩目的焦点。因为判处许宰皓“黄金劳役”判决的正是土生土长的当地法官。当时的审判长张秉佑是光州·全罗南道地区的典型“乡判”。张秉佑先后就读于光州第一高中和首尔大学法学院,1985年起开始在光州地方法院工作,除了80年代后期和2000年初期曾短期在顺天地方法院工作外,其余时间一直在光州。大洲集团正好也是扎根光州的企业。

韩国延世大学韩尚勳教授认为,“法官在自己家乡办案,可能会被同乡关系和校友关系牵连”。还有人指出:“即使不是同乡关系和校友关系,地方大企业家被处以较重刑罚时,法官和检察官往往会听到重判会打击地方经济的呼声,因此不得不心软”。

庆熙大学教授郑亨根认为:“与在自己家乡工作的法官牵上线非常简单,通过同学、校友以及同乡等就能搭上关系,因此目前需要完善这些薄弱环节。”

还有韩国司法界人士指出,法院在案件分配上也有问题。目前韩国的检察制度和审判制度只会考虑主审人和被告是否有血缘和校友关系,但不会考虑是否是同乡关系。
          大法院作出量刑制导意见

韩国《中央日报》的评论认为,许宰皓案的判决暴露了通过地缘和血缘关系联系起来的“地区串通”问题的真实情况。就算在许宰皓一案中,当地人士没有从中发挥影响,但凭借目前显示的情况,很难消除人们对法院和检方的不信任。法官和检方如果陷入“不能动摇故乡经济”的思路不能自拔,就会做出有损社会正义的决定。

韩联社的评论认为,韩国检方也应该自我反省,许宰皓在事件闹大后公开表示,将尽全力补交罚金,那么在此之前,检方为何没能查出许宰皓隐匿的财产呢?正是由于检方没有彻底掌握许宰皓的财产状况,才使“黄金劳役”事件上演。

韩国大法院3月28日召开全国首席部长级法官会议,决定改进“换刑留置”制度,提出具体的量刑标准。

今后,未缴纳罚金在1亿韩元以上的,其每关押一天可相当于罚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对未缴纳罚金未满1亿韩元的,其每关押一天可抵消的金额为10万韩元。新的量刑标准还规定,对于未缴罚金在1亿至5亿韩元的,服刑时间不得短于300天;对于未缴罚金在5亿至50亿韩元的,服刑期间不得短于500天;对于未缴罚金在50亿至100亿韩元的,服刑期间不得短于700天;对于未缴罚金在100亿韩元以上的,服刑期间不得少于900天。

因此对于类似许宰皓这样的巨额欠款者,今后量刑的标准将是900天至1000天之间,避免了在狱中服刑49天就可以免除254亿罚金的乌龙事情的再次出现。

虽然韩国各界对“乡判”制度充满批判的声浪,但法官内部对是否废除或如何改进该制度则充满争议。

在3月28日举行的韩国首席部长级法官会议上,法官们就乡判制度的未来走向发生激烈的意见对立。有意见认为,应该废除“乡判”制度,而另外则有意见认为,在地方法官、高法部长、法院院长等不同晋升时,必须规定法官要到其他地区进行2年至3年的轮换任职。

韩国大检察厅已经于3月26日下达命令,责令许宰皓结束监狱服刑回到家中,除去已经在监狱服役时间抵消的欠款,许宰皓还需交纳224亿韩元欠款。许宰皓也公开表态,将通过处理海外资产或找亲戚朋友帮忙的方法,尽快在1年至2年的时间内缴清欠款。目前,作出“黄金劳役”判决的法官已经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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