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反骚扰法收效甚微
2月19日,日本群马县馆林市一名26岁的女子被屡次骚扰她的前男友枪杀。近来多起类似案件的发生提醒日本相关机构,尽管去年反骚扰法已作修订,但是打击骚扰犯罪的手段仍然存在缺陷
□孔繁勇
对反骚扰法作出修订
本网讯 据《日本时报》报道,2月19日,在日本群马县馆林市,一名名叫铃木千寻的年轻女子被人发现死于车中,警方怀疑作案者是她的前男友。去年,他还曾因骚扰铃木千寻被警方逮捕,后来在缴纳罚款并受到警方警告后被释放。
类似的悲剧近几个月来接连上演。2013年11月,一名22岁的女子在日本千叶县的静冈市被前男友刺死,而就在这起命案发生前的一个月,一名18岁的日本高中女生在明石市被前男友谋杀。两位死者生前都曾向警方报案,反映自己被人骚扰,但是日本警方并未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处置。
为打击骚扰犯罪,日本曾专门制定了反骚扰法。据日本国家警察厅介绍,1999年,在琦玉县桶川市一名年仅21岁的女子被骚扰者杀害后,日本制定了反骚扰法。2000年,该法律正式实施,日本政府也开始对骚扰案件进行统计。到了2012年,有记录可查的骚扰案件达到19920起。
反骚扰法首次允许被害人对骚扰自己的行为人提出刑事控告。警察可以警告骚扰者不得接近被害人,地方公安委员会也可作出限制令。
该法还要求警方向被害人书面告知对骚扰者进行警告的内容,如果警方决定不作出警告,还要说明原因。
2013年,日本还对反骚扰法作出修订,规定骚扰案件可由骚扰者居住地或者骚扰行为发生地的警察局负责管辖;除了传真和电话外,发送电子邮件也属于骚扰的一种手段,但是使用社交网络服务或其他在线通信方式发出威胁并不在法律调整的的范围内。
建议由法院发布限制令
尽管日本政府和立法机构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是日本的骚扰案件仍未见减少,打击骚扰犯罪的手段仍然存在缺陷。
日本律师长谷川京子说:“日本的警察在出警时习惯于就事论事,缺乏协调配合。”她认为,警方需要严密监控骚扰者的行动。为了保护被害人,反骚扰法仍需要作出进一步修订,授权法院而不是地方公安委员会作出限制令。
长谷川指出,由法院作出限制令,效率更高,而根据现行制度,在公安委员会作出限制令之前,警察先要对骚扰者作出警告,这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且,作出警告的前提是行为人对被害人多次进行骚扰。
去年11月,日本国家警察厅召集专家研究了如何改进反骚扰对策。但是长谷川认为,如果警方不争取外部专家的帮助,不吸取失败案例的教训,就难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