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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新规 校舍使用年限过半后5年鉴定1次

2013-07-29 16:06浏览:

危房就像是潜伏于城市里的病毒,一旦发作,就可能夺人性命。昨日,记者获悉,郑州市政府为“危房”开出一剂“药方”——《郑州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墙上开门、窗,须经规划部门审批

(降低临街住房改商铺的可能)

郑州市很多临街的住房都被业主在墙上开了门,住宅瞬间变商铺,身价翻了好几番。《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在房屋非承重墙上开门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

《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房屋使用人需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应当依法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从两方面降低了沿街住宅改商铺的可能性,首先临街的外墙一般都是承重墙,在承重墙上开门、窗都是不允许的,第二即使是在非承重墙上开门,也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而住改商的审批目前还面临许多难题,缺少法律依据。”

校舍使用年限过半,每5年鉴定一次

(防止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出事)

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一旦出现坍塌,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是巨大的。因此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房屋的安全鉴定尤为重要。

《办法》规定:达到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隔一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馆、商场、影剧院、宾馆、地下停车场库等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一半以上的,每隔5年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

出现房屋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拆改房屋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遭受自然灾害或者事故,房屋出现结构损伤的,要及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毗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距离基坑、基础施工开挖深度两倍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在基坑、基础施工开挖前委托鉴定。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鉴定的,房管部门可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危房恢复“健康”前,不得转让、出租

(避免买到危房的可能性)

据媒体报道,今年6月份,在福建辛苦打工十多年的李姓兄弟俩,用攒下的10万元在家乡宜昌买下了一间门面房,用来开餐馆,没想到一个月后,就接到了这间门面是危房需要拆除的通知。

为了不让类似事情在郑州发生,《办法》规定,危险房屋治理期间或者恢复正常使用前,不得转让、出租或者作为周转用房。房屋所有权人应当设置防止他人进入的围栏或者明显的危险房屋标志。

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危房的处理办法。包括: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

另外,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无力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费用的,可以向县(市、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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