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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拟制定邮政条例 拒绝客户先验视最高罚五千

2013-07-29 16:06浏览:

实习生李春光近日提请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重庆市邮政条例(草案)》细化完善了邮政设施规划、快递市场经营规范等内容,并规定快递业务收件人今后可先验货后签收。若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拒绝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先验视后签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邮政管理局局长袁祖伟称,为减少和预防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违法行动,草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确立的收寄验视制度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要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快递详情单,不得收寄信息填充不完整的快件。同时,快递公司应妥善保存快递信息单。

相比1998年实施的《重庆市邮政通信管理条例》,邮政条例草案共七章56条,其中第四章快递业务是新增加的内容。草案规定,快递业务员投递快件,应当送达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接收快件时,发现外包装破损,收件人有权提出当面开拆验视;发现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时,可以拒绝签收。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收人可以先验视内件,确定内件与运单所填品名、数量相符后予以签收。如果当面验视出现品名、数量不相符的情况,可以拒绝签收,快递业务员应当协助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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