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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拟删除开征滇池生态补偿费规定

2013-07-29 16:06浏览:

“昆明拟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热议将结束持续发酵,在昨日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上,修改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二审。近日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滇池是否收取生态补偿费,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等事项尚在研究中,就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明确不合适,建议删除有关设立滇池生态补偿费的规定,提出昆明市政府如果需要设立该项收费,要按相关规定程序进行报批。该建议在省人大法制委审议时采纳,于昨日提交审议意见报告。

此外,审议中明确修改了滇池二级保护区的规定,并提出原草案中关于在二级保护区建设符合滇池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文化等项目的规定,与二级保护区中禁止建设区的规定相矛盾,修改规定为生态旅游、文化等项目建设只能在限制建设区进行。

“拟征资源补偿费”目前还在审议阶段

关于之前有媒体报道“昆明拟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争议,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丽川在上月6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昆明市将深入研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办法,包括征收方式、标准、对象、范围等,将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由市政府按照程序报批。

“十二五”期间,滇池治理规划项目101个,投资总额达到420.14亿元,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今年6月15日,昆明市委、市政府向省政府汇报滇池水污染防治工作时,提出建议,“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晋宁6个县区的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开征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在7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上,《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提交一审,昆明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作条例说明,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作为来源之一被写入草案。在审议中,会议提出“昆明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的要求。

其实,关于如何征收生态补偿费问题,早在2009年11月23日,省政府法制办就举行了《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听证会,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是听证代表热议焦点之一。对于生态资源补偿费该谁出、谁又可减免等问题,听证代表共提出了42条意见、建议,一些代表赞同收取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而如何科学合理确定征收对象、范围等成为代表热议焦点。对此,省政府法制办表示采纳代表意见,建议昆明市政府合理确定向谁收取的范围。

当时,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曾粤兴提出,对于滇池生态资源保护费等的征收对象应作出具体明确,建议对在校学生、旅游者免征。对排污已整治达标的企业免征或减征。

云南省水利水电学校原副校长、高级讲师(退休)郑文礼提出,征收费用不能搞成摊派,要按负重大小,视情而定,多污染多负担。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的负责人之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目前还处于审议过程,尚未正式颁布实施。网传“每人每天10元标准”目前无从谈起,且具体征收标准要经过物价部门批准后出台。

专家:信息公开 滇池须透明治污

资金来源中,财政资金、水资源费、渔业资源保护费、贷款、捐款、赠款等款项均未引来民间争议,唯独拟开征生态资源补偿费这一提法,以及后来报道的收费标准引来了一波接一波的热议,一位曾参与编制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的专家质疑,实际上表达了公众对政府治理滇池信息披露不透明的不满。忽略信息公开,容易带来‘政府治污,民众埋单;环保感冒,百姓吃药’的社会情绪。

一些网友也纷纷发表看法。网友提出,感受滇池之美,也更要理解滇池治理之难,游客“不差钱”。但也不是“傻大憨”,担心的是自己糊里糊涂交钱,对于滇池征收生态补偿费,需要提醒的是:大大方方收费,还请明明白白花钱。网友“苦寒香来”表示,生态保护的投入主体应当是政府,而非民众,向住酒店者收生态补偿费,意欲转嫁负担,游客不单要为今天的“污染”交费,还得为以前的“污染”顶罪,凸显了懒政思维。

有的网友提出,游客不是“唐僧肉”,我们宁可捐款给滇池治污,也不愿被收费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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