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广省外见义勇为或受奖励 草案接受第二次审议
今天上午,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36次会议。备受关注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第二次接受审议。和一审时的草案相比,修改稿要求,见义勇为人员事迹必须公示七日,征求公众意见;广东人在外省见义勇为者也将获得表彰、奖励。
此外,在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方面,原有奖励政策暂不修改,但增加了对见义勇为人员就业援助,低收入家庭救助,致孤人员和儿童生活、医疗保障,教育优待,住房保障和优先入户等方面的保障条款。
抚恤金外还有更多保障
在一审草案出台后不久,国家民政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就出台了《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二审的修改稿结合意见提出的思路,对见义勇为人员增加了除抚恤金奖励外的全方位保障———
对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纳入就业援助,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申请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救助;
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属于城市社会福利机构供养范围或者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体系,按照相关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因见义勇为人员牺牲而致孤的人员和儿童的医疗保障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费用可以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的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接收。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牺牲或者致残人员子女参加中考、高考的,应当给予一定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要给予优先安排。
事迹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考虑。
具体奖金数额有待进一步研究
为使见义勇为的确认更加公开、透明,修改稿在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上增加了公示的要求,规定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应当将拟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事迹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为鼓励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行为,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奖励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制定。
到底对见义勇为的行为应该给予多少奖金?是草案最初规定的7万至45万元,还是按照国家七部委出台的意见设定浮动的奖金标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修改稿在征求意见时,各方面对这一内容有不同意见,为更好地吸收不同意见,并与七部委的意见相衔接,还需对这一条作进一步研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