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邮政条例》10月实施 规范快递业发展
2013-07-29 16:06浏览:次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19日发布,最新修订的《云南省渔业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结合云南实际完善了邮政监管体制,并根据主体多元化的新邮政市场格局,进一步规范了邮政服务和快递业务,确保社会公众均等、便利、安全的享有邮政普遍服务。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映萱表示,原《云南省邮政条例》于2002年10月1日颁布实施。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云南省邮政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形成了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新市场格局,邮政业发展迫切需要对原《条例》进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需要。
新修订的《云南省邮政条例》共七章五十一条,分别对邮政设施、邮政服务、快递业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条例》针对邮政业政企分开的实际,完善邮政业发展监督管理体系;针对该省邮政设施建设滞后的问题,重点扶持农村、少数民族地区、交通不便地区和边远地区的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明确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责任,强化邮政服务质量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快递业务的飞速发展,邮政企业不再是提供寄递服务的唯一主题,邮政市场形成传统邮政业务与新兴快递业务并存的新格局。
针对飞速发展背后存在的问题,《条例》专门作出规定加强对快递业务的管理。《条例》依据国家邮政法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快递业务市场准入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对快递业务的服务和管理职责,并对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做了相关规范,以保证快递服务质量和快递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