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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律师进村,村民维权不再“拍桌子”(3)

2017-06-17 15:41中山日报浏览:

    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务生介绍说,律师通过发挥专业特长,为基层提供优质细致的法律服务,已成为维护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山近两年反映城市法治程度的指标呈现‘四降四升’的良好态势:信访案件数、群体性问题数、不稳定因素数量以每年15%左右的比例逐年下降,全市刑事发案数下降50%以上。与此同时,反映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纠纷的行政复议案件数、法院立案数、仲裁案件数、人民调解案件数则以10%左右的比例上升。”何务生说。

    “今年,驻村律师还全面深入到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何务生介绍说,村(社区)律师为群众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专题法治讲座,并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教育和引导村(社区)群众合法有序参与选举。

    对已完成换届工作的,驻村律师还将协助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思考从全覆盖到精细化,驻村律师服务还需再迈几道坎?服务创新不足,如何激发律所的主动性?

    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少敬认为,中山一个律所签约一个镇区的所有村居,“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团队”取代了“律师一对一”的模式,实现法律服务集约化的服务渠道。但与此同时,调研组认为中山“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组织工作一体化效能不够,缺乏主动性、创新性。

    对此,市司法局副局长何务生表示,接下来律师进村居工作将朝精细化、专业化的路线延伸。“每个镇区实际情况不同,每家律师事务所也有专业强弱之分,我们需要在这方面找准结合点,适应当地镇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最合适的法律服务产品。”目前,中山已开始探索实施“村居产品项目化”购买模式,“法治坦洲”宣传项目、调处农村股权纠纷事务项目等,都是社区顾问工作中延伸的专项服务产品。驻村律师变动大,如何保障服务的持续性?

    记者连日来采访驻村居律师发现,全市社区法律顾问政府招投标模式并不统一,有待完善。广东国融律师事务所邱爱山告诉记者,该所和港口镇签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采取的是直接签约的形式。但该所在其他镇的业务中,却有可能面临重新招投标的问题。

    “由于实施招投标,对律师事务所年限、专业、服务等综合能力有硬性要求,导致优秀社区法律顾问或长期服务该辖区的社区法律顾问无法再继续提供服务,辖区村居法律顾问变动较大,法律服务工作资源严重浪费。”省律协调研组也发现了这一现象。

    调研组建议,中山可考虑由市律协出面与相关部门沟通,多方运作,规范招标文件,坚持自愿、稳定原则,引导合理招标,使招标科学化。或根据地区差异,采取协议或招投标模式并存。服务价格标准不一,服务质量怎么考核?

    此外,目前我市社区法律顾问补贴不统一。如有的镇按1.2万元/年·村(居)的税后价格购买律师所的服务,而有的镇却不能保障 “1村1万元”的税后收入。这对于驻村律师的服务质量也难以形成统一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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