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院盗摄何时休(2)
2021-03-17 13:48光明日报浏览:次
随着艺术市场的发展,观影、看戏相关礼仪也在逐步普及,在影院观影时拍照、录像显然已经超出了个人自由的范畴。一方面,屏摄行为是对影院观影礼仪的漠视。细心的观众会发现,无论是戏剧票还是电影票,每张票的背面都印有“观众须知”之类的字样,与“影院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宠物”等并列的“影院内禁止摄影、录音及录像”即是对屏摄行为的明确禁止。正如不能随意抽烟、携带宠物一样,拒绝屏摄也是基本的观影礼仪。另一方面,屏摄行为是对电影人劳动成果和其他观众的不尊重。很多观众看电影都有这样的体验,每次电影演到最精彩的地方,自己的情绪随着电影起伏,偏偏就有人旁若无人地拿出手机调焦距、横拍、竖拍、发朋友圈,惹人生厌,因此导致的争吵、冲突等情况也时有发生。此外,将屏摄“作品”发在社交平台上,某种程度上会导致剧透,既影响潜在观众的观影体验,还可能减弱一些观众进影院观影的动力,直接或间接影响到电影的票房。
屏摄遭人嫌,剧透惹人厌。为了维护观众的观影体验,电影人也在不断做着努力。如《唐人街探案3》剧组除了参与“文明观影,拒绝盗摄”的倡议,还特意录制了“《唐探3》防剧透视频”,号召观众“看《唐探3》不剧透”。在评论区,有网友生怕有人剧透毁了一年的期待,表示“观影前不刷微博,不看朋友圈”,引发网友共鸣。更多网友则积极参与呼吁“文明观影,不屏摄,不剧透”。
从今年春节档期间的观影情况看,“文明观影,拒绝盗摄”倡议书在网络上引发的抵制屏摄、盗摄的大讨论效果明显。春节档开始后,屏摄照片、小视频充斥微博、朋友圈的情况明显减少。“拒绝盗摄”正在从一种倡议式、监督式的外在压力变成一种观影自觉。广大电影人在电影节上、电影黄金档期间持之以恒开展的倡议活动,正在润物细无声地改变着一些不文明的观影现象。
3、盗录传播违法,要用严打规范秩序
今年春节档期间,广大观众自觉规范观影行为,不屏摄、不盗摄,让人看到了文明观影的喜人景象。然而,“枪版”资源的出现与小范围传播提醒我们,盗摄的猖獗依然在挑战法律底线,尤其是一些人或团伙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组织地盗录与传播,不仅损害了电影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干扰了电影市场秩序,影响了电影产业健康发展。因此,除了倡议与呼吁这类春风化雨般的引导和教育,严厉的法律规范与定期严打必不可少。
屏摄本身就是盗摄,将盗摄的资源用于营利性、商业性传播更是侵犯原创版权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盗摄、盗录反映出一些人法律意识的淡薄,也体现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重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这是一条讨论屏摄话题时被反复引用的法律条文,但是,大多数影院并未做好制止和劝离工作,客观上纵容了屏摄和盗录行为。个别影院参考剧场管理办法,用激光笔提醒正在屏摄的观众,具有一定的效果。这一类的提醒方式不妨多一点,其优点在于相对柔性且对其他观众干扰较小,一次制止或许比十次泛泛的宣传更能让观众意识到“拒绝屏摄要从我做起”。
对于观众的屏摄行为可以创新方法予以提醒制止,然而对于盗摄传播盗版资源的行为则需要严打。今年春节档期间,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开展院线电影版权保护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春节档院线电影盗录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规范电影市场版权秩序,为“最强贺岁档”保驾护航起到了重要作用。集中行动通过开展预警保护、组织巡查监测、强化线索摸排等措施,严厉打击影院偷拍、非法传播等侵权盗版行为。同时,充分发挥院线、影院、网络服务商、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联动配合,共同强化院线电影版权保护的社会共治体系,法治、德治、行业共治的合力营造了文明观影的良好氛围,充分保障了观众的观影体验。然而,盗摄现象并未绝迹,尊重和保护版权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普及与加强,让“文明观影,拒绝盗摄”更加深入人心依然任重道远。(作者:许庆永,系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