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包间装摄像头:不告知即侵权
2021-02-26 15:27新京报浏览:次
餐饮企业要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给予消费者是否选择包间就餐的权利。
据报道,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北京的大部分门店包间内都安装有摄像头,全程记录着消费者的一言一行。
“细思极恐”,是很多消费者读到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因为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保证就餐活动的隐私,是选择包间消费的重要考量。如果包间内的就餐行为,包括谈话内容,都被店家的摄像头记录下来,“那跟坐在大厅吃饭有什么区别呢?”
饭店包间装摄像头的现象,并不罕见,可如果不加留意,消费者往往不会注意到,包间内没有“内有监控”等相关提示,也鲜有服务员会主动告知其存在。而饭店也有其理由。一方面,门店怕“少东西”。如有消费者东西丢了或落下了,凭借监控可方便找回;另一方面,门店怕“多东西”,如锅里出现异物,监控也可方便查清原因。
比如,2018年9月,倪某称在深圳海底捞某餐厅吃到疑似卫生巾的异物并索赔百万元,警方介入调查后承认系自己投放;同年11月,郭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入海底捞火锅内,以此索要500万元,后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
类似遭遇,也成为许多火锅同行的担忧,火锅类餐饮店包间装摄像头的比例,也因此远高于其他餐饮店。但消费者吐槽也不无道理。
包间不同于大厅,是相对私密的空间,通常是亲朋好友或合作伙伴间的社交活动。这种私密性,符合《民法典》关于隐私的定义,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而据《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当依规在营业场所相关地点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并设置显著提示信息。但上述地点并不包括包间。而其他一些地方性法规则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包房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和场所,禁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回到报道去看,在没有经过消费者个人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这些包间摄像头,时时刻刻都存在着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信息的风险。而消费者也无从得知饭店处理个人信息所应当具有的目的是否明确与合理,更不清楚其是否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那么,饭店与消费者间这种隐私矛盾,该如何平衡?
就饭店来说,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予消费者是否选择包间就餐的权利。毕竟,还没有哪家饭店做到了垄断的地步,消费者是有选择余地的。如明知有摄像头还选择包间就餐,就意味着消费者作为信息主体,选择了隐私权的让渡。在这种“知情—同意”模式下,主动权仍掌握在消费者手里。
但现实中,鲜有饭店会事先告知,而包间内也无明确提示。这无疑是侵犯隐私权了。
说到底,饭店包间能不能装摄像头应有规范,如若已装就须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让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与选择权被架空。(责任编辑:刘晓方)
据报道,知名餐饮品牌海底捞北京的大部分门店包间内都安装有摄像头,全程记录着消费者的一言一行。
“细思极恐”,是很多消费者读到新闻后的第一反应。因为对大部分消费者来说,保证就餐活动的隐私,是选择包间消费的重要考量。如果包间内的就餐行为,包括谈话内容,都被店家的摄像头记录下来,“那跟坐在大厅吃饭有什么区别呢?”
饭店包间装摄像头的现象,并不罕见,可如果不加留意,消费者往往不会注意到,包间内没有“内有监控”等相关提示,也鲜有服务员会主动告知其存在。而饭店也有其理由。一方面,门店怕“少东西”。如有消费者东西丢了或落下了,凭借监控可方便找回;另一方面,门店怕“多东西”,如锅里出现异物,监控也可方便查清原因。
比如,2018年9月,倪某称在深圳海底捞某餐厅吃到疑似卫生巾的异物并索赔百万元,警方介入调查后承认系自己投放;同年11月,郭某将事先准备好的老鼠放入海底捞火锅内,以此索要500万元,后被认定犯敲诈勒索罪。
类似遭遇,也成为许多火锅同行的担忧,火锅类餐饮店包间装摄像头的比例,也因此远高于其他餐饮店。但消费者吐槽也不无道理。
包间不同于大厅,是相对私密的空间,通常是亲朋好友或合作伙伴间的社交活动。这种私密性,符合《民法典》关于隐私的定义,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
而据《北京市餐饮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大中型餐饮企业应当依规在营业场所相关地点设置图像信息采集点,并设置显著提示信息。但上述地点并不包括包间。而其他一些地方性法规则明确规定,娱乐场所包房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区域和场所,禁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回到报道去看,在没有经过消费者个人信息主体明示同意的情况下,这些包间摄像头,时时刻刻都存在着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信息的风险。而消费者也无从得知饭店处理个人信息所应当具有的目的是否明确与合理,更不清楚其是否限于实现处理目的的最小范围。
那么,饭店与消费者间这种隐私矛盾,该如何平衡?
就饭店来说,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给予消费者是否选择包间就餐的权利。毕竟,还没有哪家饭店做到了垄断的地步,消费者是有选择余地的。如明知有摄像头还选择包间就餐,就意味着消费者作为信息主体,选择了隐私权的让渡。在这种“知情—同意”模式下,主动权仍掌握在消费者手里。
但现实中,鲜有饭店会事先告知,而包间内也无明确提示。这无疑是侵犯隐私权了。
说到底,饭店包间能不能装摄像头应有规范,如若已装就须履行告知义务,不能让消费者的基本知情权与选择权被架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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