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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反对言论 多名领导干部被通报(4)

2021-01-27 14:16法治日报浏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多名干部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严肃执纪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而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党的纪律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仅会损害党中央的权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干扰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
       ●要提高对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执纪监督有力,制度才能有约束力,因此要把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作为推进政治纪律建设的重要机制,对于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党内法规制度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本报记者陈磊
       □本报见习记者孙天骄
       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日前,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邓恢林作出逮捕决定。
       今年1月4日,邓恢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值得注意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时称:经查,邓恢林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通报信息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总计有10名党员领导干部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另有6人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央精神的言论,属于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而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党的纪律。
       在专家看来,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不仅会损害党中央的权威,更重要的是直接损害党内民主集中制的严肃性,干扰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政治纪律建设,就是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成为党员领导干部的硬约束。
       多名领导干部妄议中央
       严重违反纪律处分条例
       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受贿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秦光荣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此前的通报,秦光荣曾经“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秦光荣早年长期在湖南省工作,后调任云南省,2007年1月升任云南省省长,2011年8月担任云南省委书记,2014年11月赴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职。
       2019年4月6日,秦光荣主动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投案,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个投案自首的原省部级“一把手”。
       2019年9月,秦光荣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通报称,他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违背的言论。
成       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为,被告人秦光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秦光荣具有自首情节,受贿款物已全部追缴,认罪悔罪,依法对其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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