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案野生龟跑了,计入生态损害赔偿吗(2)
2020-12-24 13:51正义网浏览:次
据承办该案的西峡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朱志海介绍,涉案野猪属于河南省“三有”野生动物,每头价值500元。
“我省丘陵山区地带中,野生动物分布与群众生活生产区域交叉,林区群众关注点仍然是野生动物对农业庄稼的破坏,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非法狩猎、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依然存在等问题。”李胤告诉记者,针对这种情况,河南省检察院要求10起挂牌督办案件各承办检察院,将办案过程视为普法的过程,将野生动物保护的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
4月28日,经西峡县检察院与该县法院沟通协调,王某伟、谢某成二人非法狩猎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在丁河镇开庭审理。二人认罪认罚。
这10起挂牌督办案件是契机,也是突破口。据悉,截至10月底,河南省检察机关共受理野生动物保护案件线索116件,立案1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持续推进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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