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网络黑产提供法治保障(2)
2020-12-22 13:43法治日报浏览:次
相关法律规定还需完善
事实上,已经暴露出的网络黑色产业,还只是这个产业的冰山一角。
例如,今年以来,抖音安全中心封禁色情导流和色情招嫖账号超过100万个。但实际上,抖音安全中心每天拦截处理违法违规内容、行为超过10亿条,其中包括违规注册、刷量、刷粉、点赞以及发布违规评论、视频等。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使得犯罪行为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也给网络黑产治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谢永江认为,网络黑产链条对大众信息进行收集、贩卖,为整个黑产行业提供了重要支撑。黑色产业链呈现长链条协作特点,使不同犯罪环节环环相扣,导致犯罪认定非常困难。
与此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完善,也是影响网络黑产治理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新技术新应用迭代发展,网络黑色产业也因此隐蔽‘壮大’,与此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和国家监管体系还需完善。例如,针对刷流量的监管,国内还没有对流量统计的统一标准,如何判断虚假流量并无定论,虚假流量的认定标准和鉴定标准尚无统一意见,相关证据的调取、固定和回溯也比较困难。”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颜君说。
颜君说,对于流量欺诈等一些网络黑灰产行为,尽管没有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但民法总则、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关规定可以适用,“虽然没有成文直接对应的法律法规,但是国家有明确的价值导向和判断,刷流量等行为违反基本法律精神,突破了法律的底线,可以肯定地说,是属于违法行为”。
构建网络平台协作机制
跨平台操作现象突出,是网络黑产的一个显著特点。
11月27日发布的《网络黑产协同治理研究报告》指出,跨平台犯罪现象突出体现在网络黑产的“引流”环节。
流量为王,黑产运营同样需要聚集大量的人气,而人气必须建立在足够多的用户数和数据传输量的基础之上。黑产推广的重要手段,就是在全网各个平台,尤其是大量的社交媒体平台、比较火爆的视频类平台,以各种方式进行引流式的宣传推广。黑产先通过这类平台或服务,用精心设计的文案将用户引流到色情、诈骗、赌博网站或其他黑产类服务实施的场所。比如在发布内容中夹杂特殊关键词(动漫、资源、精品),在评论中粘贴涉黄文字片段等,引诱用户点击个人主页或者通过私信,将其引流到微信等私密性较强的即时通讯服务端口,再接着实施色情内容传播、色情表演和卖淫嫖娼等犯罪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通过短视频和直播引流的情况近年来也有不断扩大泛滥之势。这类引流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私密性,无论对平台和管理者来讲,还是对政府监管部门来讲,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的难度都增加了不少。
当前,很多网络黑产寄生于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企业加大对网络黑产的打击力度,既是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同时,网络黑产传播链条的跨平台特征,决定了这一问题的治理不能仅靠一家来做,必须构建互联网平台协作机制才能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
朱巍建议,针对网络黑产的链条协作特点,在立法上实现全生态治理,每个环节都必须治理到位。其中,互联网企业应当作为重要环节加以重视。建议通过立法的方式,推动互联网平台建立协同治理机制,对网络黑产信息的共享、联动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从而提升对网络黑产的打击效率。(本报记者 蒲晓磊)(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