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新型“马路杀手”带来的安全隐患(2)
2020-12-14 13:09光明日报浏览:次
邓晓分析说,安全头盔能够减少63%的头部受伤和88%的颅脑损伤,不戴安全头盔的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受伤人数是戴头盔者的3倍之多。
刘建军同时提醒说:“戴头盔不是装饰,应该系好头盔带,然后戴紧,使得头盔碰撞以后不会轻易脱落,这才是真正的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据了解,自今年4月起,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将佩戴安全头盔提升到国家层面。江苏、浙江等地也纷纷针对佩戴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制定了相关规定,例如,对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等,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政策规划室主任戴帅给出的数据显示,“一盔一带”行动开展以来,短短四个月时间,南京、深圳、上海、杭州、海口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80%以上,宁波更是达92%,而此前有些城市佩戴率还不足30%。
“我们预估如果每一个骑行人员都能够正确佩戴头盔,一年可以挽救2500~3500人的生命,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可以减少5%左右,这个比例是非常可观的。”戴帅说。
3.不能纵容交通违法,戴头盔也应统一立法
正是由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对降低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伤害有重要作用,全国多地已立法对佩戴安全头盔作出了相关规定。据法律查询软件北大法宝的搜索数据,截至2020年11月26日,我国共有40部地方立法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问题作出了规定,涵盖18个省。
施立栋介绍,地方立法对推动佩戴头盔、降低道路交通伤害成效明显。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数据显示,2019浙江宁波市和嘉兴市通过现场查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使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43%和61%。
“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以后,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应该强调电动自行车是弱者。”刘建军表示:“如果一味地强调这些,对某些在路上的违法行为不加强监管或者执法,可能会导致纵容,形成违法常态。”
江苏省公布的数据显示,江苏电动自行车法规实施后,13个地市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
然而,目前从全国来看,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普及度仍然不高。施立栋认为,全国立法层面没有明确提出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的强制性要求是影响因素之一,这导致很多地方在推进立法时遇到权限问题,无法强制要求佩戴安全头盔。
“目前,地方对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立法还存在合法性困境、法制不统一以及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对此,施立栋建议,要尽快推动头盔写入国家立法,以缓解目前地方推动头盔立法合法性时存在的缺陷。“这方面目前一个好消息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二审草案,该草案已释放出一个将在一定程度上为地方立法权限处罚的设定权进行松绑的动向,这是一个比较好的信号。”
此外,施立栋还建议国家和地方在立法时,对头盔生产及销售标准、外卖快递等重点行业的监管、相关保险以及头盔寄存等问题,都需要进行考虑并完善。
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国家项目官员方丹也呼吁,电动自行车在提供一种便捷出行方式的同时,也给人的生命财产带来了极大的损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社会问题。“为了降低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的伤亡,我们推荐各国通过法律来强制佩戴头盔。”(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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