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他人的"社会性死亡":小心裹挟情绪的伪正义(2) 2020-11-27 14:18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总而言之,以泄私愤为目的,发布不实信息,让他人陷于“社会性死亡”的处境,本质上是以追求正义为幌子,裹挟社会情绪,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行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研究员)(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