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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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肇祸” 责任分担有“门道”(2)

2020-10-15 13:47工人日报浏览:
  共享单车的使用中有多个维权误区:使用者自认倒霉却不知平台也有责任;乱停乱放致人损伤却认为与己无关——
  共享单车“肇祸” 责任分担有“门道”
  阅读提示
  随着共享单车骑行人数扩大,因共享单车引发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也在不断增加。面对共享单车引起的事故,使用者往往存在误区,要么自认倒霉,不追究平台责任;要么推卸责任,认为与己无关。由于证据难留、关系复杂,增加了受损害方追偿的难度。不追偿又助长使用者、平台逃避责任。
  面对共享单车带来的安全问题,有律师提醒,共享单车使用者,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取证和报警;同时与平台公司做好沟通,封存共享单车,保留证据;还要询问平台公司是否已为骑行用户买保险,将出险事故报告给保险公司。
  面对一场“自认理亏”的维权,李洋决定放弃。6月28日出行早高峰,她骑着一辆刹车失灵的共享单车将一位老人刮倒,致其右小腿骨折,赔付医药费7万余元。她投诉到共享单车平台,平台表示,因为她没有事先检查刹车,不会赔偿。
  事实真是如此吗?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表示,这是一起使用者对维权有误区的典型案例,共享单车平台应当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据沈阳市城乡建设局统计数据显示,共享单车入驻沈阳后,最高日出行量达200万人次,用户平均出行距离2.2公里。随着共享单车骑行人数扩大,单车数量日益增长。然而,因共享单车引发的人身或财产损害事故也在不断增加。《工人日报》记者采访发现,面对共享单车引起的损害,使用者往往存在误区,要么自认倒霉,不追究平台责任;要么不负起责任,认为与己无关。
  发生事故,使用者自认倒霉或自觉无辜
  “李女士,既然单车存在故障,您应当在骑行前检查出来,并且不再使用发生故障的单车。而且车身上有‘检查刹车’的提示语。发生事故,我们表示遗憾,但我们不承担相关责任。”9月17日,李洋重翻出平台客服的电话录音给记者听。她告诉记者,当时她用手握了一下刹车,感觉并不是很灵敏,但也不是失灵。早上着急上班,四周没有其他车辆,她就开锁骑走了。平台的回复让李洋误认为自己应当承担全责。
  然而,孟宇平从法律角度分析说,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她劝李洋向共享单车平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实中,共享单车的质量问题主要来自人为破坏。《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那么,不是故意破坏,是否会被追责?
  共享单车使用者林杨以为自己无过错,可最终反被“追偿”。今年5月,林杨骑共享单车去买菜,为了躲避逆行的电动车,林杨骑车撞树后倒地致车锁摔坏。当时没发现锁车后仍在计费,最终累计45元。他投诉到共享单车平台,该平台不仅表示计费无法退还,还要保留向他追偿损坏共享单车的权利。“我以为只要不是恶意损坏就不用赔偿了呢。”林杨说。最终,林杨虽然没有因损坏公共财物被起讼,但也没要回多计的车费。
  与林杨不同,郭鑫鑫至今不觉得自己有过错。去年8月,她着急进银行办事,将未上锁的共享单车暂时停放在人行道上。3岁男童跑过该辆共享单车时被车撞倒,鲜血直流,被诊断为轻微脑震荡。男童母亲将郭鑫鑫告上法庭。郭鑫鑫在调解时辩解说,男童的监护人监护不力,男童没有注意撞到她停的自行车上,她没有责任。“要是撞到我身上,或者撞到我的行李箱上,难道还怪我吗?”而法官则认为,郭鑫鑫属于乱停乱放,应承担6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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