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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农与收购商价格难谈妥 求助检察官释法说理调解矛盾

2020-10-14 15:20正义网浏览:

万般无奈下,我求助了检察官
陈俊翔/口述 李轩甫 王宜永/整理

  我是广东的一名果农,在海南省保亭县新政镇承包土地种植芒果。今年5月,我与芒果收购商农某签订芒果收购合同,约定以2.9元每斤的价格向收购商农某交付芒果27万斤,摘果交付期限为今年6月3日至6月25日。合同签订后截至6月16日,我履行合同、采摘交付7万斤芒果后,万万没有料到,芒果的价格大幅上涨至4.5元一斤,涨幅实在太大。这样一来,如果继续履行合同,经济损失将达32万元,但如果我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又会违约。这可怎么办?
  万般无奈下,我走进了保亭县检察院派驻响水检察室,向那里的检察官寻求帮助。当我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讲完后,接待我的检察官梅桂东立即与镇司法所调解员联系,共同为我的事商量制定解决方案。随后,他们把我和收购商农某召集到一起,开了一个小型的调解会。
  记得当时气氛还有些紧张,农某坚持按签订的合同事项办事,交付时间和交付价格不能变动。我则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认为芒果价格应随着市场价格走。我俩各持己见,相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接下来,检察官从法律的角度对合同发生效力、交付时间和交付价格进行深入分析,耐心释法,使我与农某对合同效力、交付时间等问题都不再产生疑问,最终将我们争议的焦点汇聚在收购价格上,为矛盾化解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在关于收购价格的调解中,我与农某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在经过一番争论仍无法谈妥收购价格的情况下,检察官用老百姓都能听得懂的话,向我们详细讲解了合同法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等。为了让我和农某能够心悦诚服地就收购价格达成协议,检察官和调解员专门走访了法院,结合法院审理的一些实际案例,共同为我们谋求一个合理解决方案。
  在结合法律法规、实际案例,并对市场价格进行权威评估的基础上,检察官和调解员建议我与农某围绕着每斤3.7元的收购价格进行磋商。我算了一笔账,除已交付的7万斤芒果外,尚未交付的20万斤,如果能在合同价每斤2.9元的基础上增加0.8元,那么我总计可减少16万元的损失。而此时,农某的态度也不似之前那么坚决、强硬了。
  最终,在检察官和司法所调解员释法说理、耐心调解下,我们双方达成了书面调解协议,再次成为合作伙伴。
  通过这次经历,检察官给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更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并非挂在嘴上,而是真正落实在行动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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