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连环“爆雷”深陷信用危机(3)
2020-10-12 13:01经济参考报浏览:次
“资金池”问题亟待监管
多位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完善监管制度,缩小预收租金“资金池”,加大对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改建、发布虚假房源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租客和房东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经营的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生态。
首先,加快立法程序,完善监管制度。9月7日开始,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明确,住房租赁企业存在“长收短付”“高进低出”等高风险经营行为的,房产管理等部门应当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建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制度,将租金、押金等纳入监管。
刘翔建议,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条例、监管措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规定,促进条例落地。刘璐认为,对长租公寓这一新兴行业,在允许企业创新探索的同时,市场监管、住建、金融等部门应建立联合监管常态化机制,对此类企业在注册之初即纳入监管范围,督促其备案及合规经营。
其次,加强金融监管,缩小预收租金“资金池”。目前,南京、杭州、西安等城市出台了长租公寓专用账户监管办法,杭州还冻结企业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
刘翔认为,长租公寓行业利润率低,正常经营的企业,基本上要达到90%至93%的房屋出租率,企业才有可能盈利,而疫情以后,大部分企业出租率达不到这一标准,发展举步维艰。与此形成强烈对比的是,“高进低出”式租赁企业却采用预收一年甚至两年租金的手段,在短期内积累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
“缴纳高额风险防控金可能会让本已微利的合规经营企业更加艰难,且对‘高进低出’企业约束有限。为支持行业健康发展,更有效的办法是减少预收租金,尽可能降低‘资金池’规模,同时设立专项账户进行监管。”刘翔呼吁。
9月11日,成都市发布租赁资金监管新规,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立全市唯一的资金监管账户,对于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再次,回归服务业属性,加强行业自律。刘璐认为,长租公寓属于重要民生领域,应防止行业过度金融化,引导企业降低杠杆。
刘翔呼吁行业回归并做强服务业属性,比如,用类似发展信托制物业的思路,鼓励租赁企业向业主提供涵盖租前、租中、租后全链条环节的信托制托管服务,让业主和租客之间合同直签、房租直付,从根源上杜绝骗钱跑路、经营不善、哄抬租金。
林甦建议全行业加强监督,及时向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举报,不断挤压此类企业的生存空间,对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营造有利于行业健康稳定的发展氛围。
最后,加大风险警示,发动社会监督。陈军建议,通过多种宣传渠道,让房东和房客深刻认识到参与这种租赁方式的风险,警惕不正常价格租金的诱惑。黄卉建议,各城市建立纠纷处理和举报公示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动公众力量参与监督,同时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的作用,对行业乱象进行有力监督举报。(记者 李倩薇 卢宥伊)(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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