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PC版

“悦花越有”?这不过是场骗局(3)

2020-09-22 11:11检察日报浏览:

  他们做什么投资业务能得到如此高的利润,进而支付会员高昂的投资回报?“我们拿出1亿来做基金投资,银行给我配资9亿,我就有了10亿资金,我能获得多少的收益率呢?我们按年利率30%计算,这意味着我投资10亿,要回收13亿。然后我就有了3亿的利润,我按照10%的利率还给银行本息共计9.9亿,我还剩下3.1亿,再减去我1亿的成本,纯利润达到2.1亿,也就是我的年化收益达到210%。你们还用担心余额千分之一的返还吗?”“悦花越有”公司总经理张勇在培训中如此解释收益来源。然而,事实上刘玉龙根本没有将平台收取的资金拿去做基金投资,而是拆东墙补西墙地支付给了冻积分的先行投资者。
  刘玉龙等人真正的获利来源,实际上还是会员缴纳的升级费用。截至案发,会员仅用于升级的费用就近30亿元。这笔钱除了用于向会员发放升级推荐奖励,大部分购买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则成为其洗钱、转移资产的工具。
  用“复投”维持骗局
  办案检察官认为“复投”是维持该平台短时间内不崩溃的支柱。因为“复投”是用活积分购买冻积分,是积分内循环,不涉及转化为金钱的问题。如果没有“复投”模块,购物、引流模块的冻积分转化成活积分后的去向,只能是取现或者消费,不论哪个选项,到期后平台都要至少按照引流、购物资金数额的两倍返还。
  平台从哪里拿钱去填补这个窟窿?于是,刘玉龙以7.25倍的冻积分诱惑会员用手头的活积分购买冻积分,减缓平台的资金兑付压力。
  “悦花越有”影响越来越大,受骗者不断增多,社会上一些反传销、反诈骗机构也不断对其犯罪本质进行揭露。与此同时,很多热心群众也向公安机关报案。
  滨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受案后,经侦查发现了滨州本地刘俊英、王方明等人积极宣传推广“悦花越有”平台并发展下线会员予以牟利的线索。后经进一步侦查,成功查清刘佳丽等上线,通过讯问,最终确认了该平台涉嫌传销犯罪的事实,随后将平台领导人一锅端。
  本案的核心证据是存储于某云平台的电子数据。电子数据能否合法提取直接决定其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进而决定着犯罪指控的成败。为做好该项工作,检察官认真研究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指导侦查人员同步做好网络远程提取活动的同步录像和屏幕录像,提取活动完成后即时计算完整性校验值。随后,检察官根据已经掌握的案件情况,结合审查起诉和庭审需要,列明需要出具鉴定的问题清单。由于电子数据体量庞大、需要鉴定的事项较多,超出很多鉴定机构能力范围。审慎起见,检察官同侦查人员一同前往沈阳、广州等地考察、选定鉴定机构,并在鉴定过程中保持与鉴定人员的沟通,提出鉴定需求,确保了鉴定意见内容明晰、针对性强。
  该案经滨州市沾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沾化区法院于2018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玉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亿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零六个月等不同刑罚及相应罚金。主犯刘玉龙等人上诉后,滨州市中级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郭树合)(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