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电子越狱"撤销缓刑收监 检司协作完善社矫监管
2020-09-18 10:21正义网浏览:次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晨歌)“有了监管神器也要严防电子越狱,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线上线下要同步到位。”近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向该区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其中一项重点内容就是进一步明确破坏电子定位装置的法律责任问题,并联合开发公司改进软硬件设备,杜绝物理破坏或技术越狱的可能。
电子定位腕表可通过GPS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24小时全程监督,但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的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铤而走险,3次试图电子越狱,均被司法机关及时识破,最终被收监执行。
2019年7月9日,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在居住地泰州医药高新区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9月13日,徐某请假在14日和15日去南京陪母亲治病。高新区检察院得到区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后,对其行踪进行密切关注。14日当天,检察机关发现徐某用于定位的手机仍在泰州,存在人机分离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警告。
9月23日,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徐某给予警告处分,并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让他佩戴电子腕表进行实时定位。
2020年5月4日,检察机关通过监管后台发现徐某的电子腕表定位数据异常,监测到徐某第二次离开泰州到南京住宿。5月5日,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徐某却矢口否认,声称是被人盗用身份证登记住宿。检察干警赶赴南京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后,徐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是通过网上学的技术手段脱离电子腕表。为此,检察干警特地走访电子腕表开发公司,排除了技术手段攻破定位系统的可能性,再次揭穿徐某的谎言。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受到警告处分后,不思悔改,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破坏电子腕表逃避监管,严重违反监管规定,于5月9日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徐某更换电子腕表,并提请审判机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在审判机关审理徐某撤销缓刑一案期间,检察机关第三次发现徐某的定位异常。经调查,原来徐某竟设法取下腕表,私自外出游玩。检察机关立即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情况,建议尽快完成收监程序。随后,法院以徐某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裁定撤销原判缓刑部分,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电子定位腕表可通过GPS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24小时全程监督,但因犯诈骗罪被判刑的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铤而走险,3次试图电子越狱,均被司法机关及时识破,最终被收监执行。
2019年7月9日,徐某因犯诈骗罪被常州市钟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决生效后,徐某在居住地泰州医药高新区接受社区矫正。
2019年9月13日,徐某请假在14日和15日去南京陪母亲治病。高新区检察院得到区司法行政机关通报后,对其行踪进行密切关注。14日当天,检察机关发现徐某用于定位的手机仍在泰州,存在人机分离情况。检察机关认为,徐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应当给予警告。
9月23日,根据检察机关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徐某给予警告处分,并进一步加强监管措施,让他佩戴电子腕表进行实时定位。
2020年5月4日,检察机关通过监管后台发现徐某的电子腕表定位数据异常,监测到徐某第二次离开泰州到南京住宿。5月5日,检察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核实,徐某却矢口否认,声称是被人盗用身份证登记住宿。检察干警赶赴南京调取酒店监控录像后,徐某才不得不承认自己是通过网上学的技术手段脱离电子腕表。为此,检察干警特地走访电子腕表开发公司,排除了技术手段攻破定位系统的可能性,再次揭穿徐某的谎言。
检察机关认为,徐某受到警告处分后,不思悔改,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破坏电子腕表逃避监管,严重违反监管规定,于5月9日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其对徐某更换电子腕表,并提请审判机关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在审判机关审理徐某撤销缓刑一案期间,检察机关第三次发现徐某的定位异常。经调查,原来徐某竟设法取下腕表,私自外出游玩。检察机关立即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情况,建议尽快完成收监程序。随后,法院以徐某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裁定撤销原判缓刑部分,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