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欠了债,法定代表人需要还吗?(2)
2020-07-24 10:34光明日报浏览:次
为尽量避免出现债务无所追偿的情况,债权人事前应注意几方面:首先,规范签订书面合同,妥善保存交易证据。民事诉讼的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债权人作为民事主体,在与包括公司在内的其他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典型如买卖、租赁、借款等)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将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约定清楚,同时应注意保存相关交易的证据(如合同、交易凭证、货物凭证、往来函件、聊天记录、相关人员身份信息等)。这样在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时才能反映交易事实并依法维护自身权利。
其次,要求债务人公司对债务提供担保。由于债务人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的债务系由其自身财产承担,债权人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可要求债务人公司提供相应的抵押物、质押物或者保证人对其债务进行担保,以防止债务到期时因债务人公司自身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造成债权人损失的风险发生。
(本报记者陈慧娟采访整理)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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