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竞标”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如何定性(2)
2020-07-14 10:14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再次,从刑法逻辑解释看,刑事犯罪中同等的主观故意、实施行为和危害后果,应当受到同等刑事处罚。本案中,甲园林公司、协助“围标”公司和专家组成员均认为这是一个金额高达4亿元的政府招标项目,甲园林公司及其参与人员供述均表明其对实施“围标”的串通行为具有清醒的认识和直接的主观故意,也有统一制作《投标报价书》、统一支付保证金等具体串通行为,更基于此种串通行为,使得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和资源最优化配置无法得到实现。可见,应当招标采购而违法以询价方式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与正常招标采购中的串通报价行为,具有同等的主观恶性、刑事违法性和法益破坏性。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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