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PC版

"理财新平台"实际是网络传销 6个月发展下线层级108层(2)

2020-07-09 13:01正义网浏览:

  该平台没有任何实体产业,靠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至2018年6月案发,平台已吸收会员18万人,会员层级多达108级,注册账号41万个,累计涉案金额高达6.32亿元。 
  空壳公司的“虚拟币交易” 
  2017年8月,时某在山东青岛成立了兴长源大数据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从事物联网技术、区块链技术服务。 
  “刚开始我也认真经营,但公司太小,一年到头基本没业务。”陷入困境的时某将目光盯在了火爆的虚拟货币上,并打起了歪主意。 
  2017年12月,兴长源公司建立了亚泰坊网络平台。2018年1月,亚泰坊网络平台正式上线。时某任命行政、财务、技术等管理人员,设立办公室、技术部、客服部等部门,定期组织员工开会、培训,打造了如同正规公司一样的专业化运营模式。 
  来自内蒙古的明某在成为亚泰坊副总裁后,与行政秘书刘某等其他骨干成员通过投放广告、宣传讲授“亚泰坊”的背景、盈利模式、操作模式等内容,在青岛、西安等地不断吸引、发展下线人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 
  为了打造公司“硬实力”,创始人时某带着副总裁明某、大区总裁杨某某、团队长吴某某等公司“领导层”到柬埔寨进行“路演”。时某以军民融合为名,虚构柬埔寨“西港特区”投资项目,给投资者“洗脑”,吸引更多人购买“亚泰坊币”。 
  会员买入亚泰坊币后,怎么获得收益呢? 
  时某“打造”了两种模式:一种是静态收益,跟银行定期存款吃利息一样的锁定期套餐——锁定满5天每天返利5‰,满15天每天返利6‰,满30天每天返利7‰,满60天每天返利8‰。另一种是动态收益,即拉人头赚提成,也就是会员之间有层级隶属关系,下线新会员买入亚泰坊币后,会有5%至25%的投资额度返利给上线会员,作为上线发展下线的提成。只要不断地去发展新会员,上线就可以获得其发展的1到10层级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这两种方式的返利都是以“亚泰坊币”的形式发放至会员账户中。 
  会员若想退出投资变现,则必须通过“内盘对冲”和“外盘提现”两种方式进行提现。“内盘对冲”即上下线会员之间可以对自己持有的“亚泰坊币”直接在亚泰坊平台内进行交易,绝大多数会员都选择这种方式“买入卖出”;“外盘提现”即借助代币交易平台进行搭桥,以供非上下级关系且有需求的买卖双方直接交易。 
  亚泰坊平台规定,会员每月只能把锁定套餐内5%的亚泰坊币转到外盘——“环太平洋资产交易平台”(简称“环太网”)进行交易提现。“环太网”作为数字货币的交易场所,一般交易的都是比特币、狗狗币等主流数字货币,像亚泰坊币这种时某自创的虚拟货币在“环太网”中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 
  为了制造外盘繁荣假象,以此扩大亚泰坊平台吸引力,时某特地安排专人对会员转入“环太网”的亚泰坊币进行“高价”回购。 
  但实际上,所有的“投资款”都落在了时某手中,而且“只进不出”。时某将发行的“亚泰坊币”的初始币值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设置为1∶1,并鼓吹“亚泰坊币”会不断升值,每天人为调控随意提高“亚泰坊币”价格,以此诱使会员不断买入“亚泰坊币”并持有,防止会员抛售引起崩盘。 
  不少会员为了获得更多的“亚泰坊币”累积,就中了时某的圈套,除了不断地发展下线赚提成,也通过“内盘”不断买入其他会员持有的“亚泰坊币”,并伺机“高价”卖出。 
  补充侦查追加1.82亿 
  2018年10月20日,该案移送盐城经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阅卷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在部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及下线会员的谈话中均提到“码联天下”这个平台。 
  “码联天下”由熊某某(另案处理)于2018年3月创立,通过“分红”吸引会员购买“产品包”,其组织架构、盈利模式与亚泰坊平台如出一辙,均没有任何实体产业,靠不断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资金维持运营。时某在2018年4月带队对“码联天下”考察后,认为其“前景广阔”,遂提出合作事宜。时某在成立亚泰坊平台的四五个月后,为了吸收更多的“投资额”,决定把会员平移至“码联天下”,其层级关系保持不变,并要求会员缴纳3330元购买“产品包”参与动态奖励。2018年6月,“码联天下”被公安机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 
  经进一步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码联天下”平台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引导公安机关对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中的作用、地位及涉案金额、参与人数、层级关系方面进行补充侦查。 
  最终查明,时某于2018年4月利用亚泰坊平台组织架构,组织会员参加“码联天下”平台,通过亚泰坊平台账户收取“码联天下”“投资款”,截至2018年6月12日,时某在“码联天下”平台有下线层级124层,共有会员账号26万个,共转给“码联天下”平台“投资款”合计人民币1.82亿元。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又发现已被取保候审的苏某某、吴某某、杨某某系亚泰坊传销平台的“团队长”,发展的下线会员人数均达几千甚至数万人。 
  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因该三人无法定或酌定减轻情节,故该院依法决定追捕三人,该三人最终均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亚泰坊实际通过人为操作来控制价格,内外盘市场价格不固定。被发展为下线的受害者刚开始得到了返现金额,但是过后又将钱投入到买币中,成为其他下线的收益。一旦没有新的投资者进来,资金链就断了。”该案承办检察官揭露亚泰坊平台“高收益”的虚拟币交易内幕。 
  检察官手记 

"理财新平台"实际是网络传销 6个月发展下线层级108层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比特币”等新概念的兴起,一些不法分子以自创“虚拟货币”等新名词、新概念为噱头,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各种宣传培训吸引老百姓参与其中。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新名词,迷惑性强,很容易上当受骗。检察官提醒:目前,依据《人民银行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管罩上什么时髦的外衣,都是骗人的把戏。网络传销套路深似海,高回报创富神话是个坑。
  (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 徐玉洁)(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