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谭|杜晓燕:应用大数据提升腐败治理的能力与成效(2)
2020-07-07 11:51正义网浏览:次
反腐监督模式由单一化到多元化转变
当前,将人工智能引入腐败问题发现环节,通过海量历史数据构建知识样本,进而达到反腐败职能机构主动监督和治理的效果。这种以技术为主导的反腐形式必然引发反腐监督模式的转变,促使其由单一化变为多元化。大数据技术在反腐情境下的推行,其本质是在既有的组织形态和制度安排中执行大数据技术,从而赋能权力监督,使反腐监督模式趋向多元化。目前,已形成以下四种不同的反腐监督模式:
一是精准公开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通过采集、录入或自动留痕等方式将分散的相关数据集合成为数据库,并对数据库进行公开,以此达到监督的目的。当前,“三公经费”开支、惠民工程和扶贫领域是这一模式的主要应用领域。
二是关联预警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通过关联数据挖掘和分析,发现隐藏的数据规律与趋势,对可能出现的各类不同程度的廉政风险进行预警,并要求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响应机制的过程。当前主要应用在领导干部个人廉政风险监督、案件指标数据库分析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国土资源监管平台等。
三是智能管理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通过信息数据系统平台,将工作流程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在此基础上进行智能分析与管理。当前,主要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采用,在工作中以纪委监督执纪和监委调查处置各环节程序为主线,审查调查全环节留痕溯查、审批动态跟踪、限时自动预警督办、数据自动汇总统计,这一模式极大地提高了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效率。
四是评估测量模式。其基本运行机制是基于评估测量的目标和内容,设计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与统计分析得出评估测量结果,并根据测量结果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这一模式要求相关反腐理论专家介入完成。
综上分析,大数据反腐是提升腐败治理成效、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与必然趋势。发挥这些优势的同时,要注意在工作中不断进行完善,建立覆盖广、数字准、可监控的反腐数据库,以及专业化反腐大数据人才队伍,不断完善大数据反腐法律法规。(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廉政研究中心研究员、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导师)(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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