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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铁腕清“黑财”给群众实在安全感(3)

2020-07-06 19:18 法制日报浏览:
  拿了群众的还回去 吃了群众的吐出来
  武汉法院铁腕清黑财给群众实在安全感
  虽然只有一张银行卡、卡上只有1分钱,但还是被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强制划扣。
  一起涉及强迫交易涉恶案件的轻微参与者、被告人彭某被江岸区法院判处1年7个月有期徒刑、罚金5000元。
  令彭某没想到的是,1分钱也被法院执行。
  秉承“分厘必查、锱铢必较”的原则,江岸区法院始终保持对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的高压态势,做到应执尽执、应划应划,保证“颗粒归仓”。
  江岸区法院对涉黑涉恶财产“秋风扫落叶式”的执行,是武汉法院铁腕清“黑财”的一个缩影。
  《法制日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坚定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清财,确保断血效果体现在判决上,体现在“黑财”认定准确、追缴依法有据、证据齐全充分、处置精准及时上,做到“不漏人,不漏财,不漏项”。
  截至6月28日,武汉两级法院执行部门接收刑事部门移送涉黑涉恶案件47件,执行立案227件,执行完毕112件,终本44件,执行中71件,执结率68.72%,执行立案标的金额2960.95万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04.38万元,执行到位率44.05%。
  应收尽收铲除黑恶经济基础
  “没想到多年前被勒索、敲诈的钱,还能拿回来!”
  “看来这次扫黑除恶举措很彻底,决不是浅尝辄止!”
  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拿到返还款,受害的外来民工、在汉大学生很是惊讶、由衷点赞。
  2018年12月27日,“全国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在武汉中院终审判决,任某卓等17名被告人被判处19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迅速前往7个监狱提审各被执行人,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36个、扣划26个,查封任某卓1套房产,查封任某红、徐某伟名下2辆汽车。
  “2019年上半年,我们从被执行人账户中扣划赃款资金122万元分发给受害人。”武昌区法院执行干警程光大说。
  当年7月,任某卓、任某红及徐某伟3名主犯的罚金很快执行到位。
  “剩下的多名被执行人要么账上没钱,要么不予配合。不夸张地说,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实实在在的硬骨头任务!”程光大说。
  2019年12月,程光大等3名执行干警直奔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和拜泉县,一家家上门走访,了解5名账户里没钱的案犯财产情况。
  在当地法院、社区、派出所、村委会大力支持下,经过3天的财产排查和对家属反复多次政策宣讲,任某波的家属分两次补缴罚款6.7万元,加上任某波在监狱劳动所得1000多元,任某波的罚金现已足额上缴。
  “还有一名被执行人刘某鹏,之前其妻一直声称无钱。这次我们找到在村委会担任会计的刘某鹏堂哥,由他出面做刘某鹏父母的工作,罚金很快执行到位。”程光大说。
  黑龙江之行,武昌区法院执行干警成功追缴4人全额罚金。截至目前,全国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已执行到位款项共计227.14万元,执行到位率98.34%。
  执行中,武昌区法院组建专案组,采用外联“公、检、法”和内接“立、审、执”相结合方式,落实提审被执行人、做被执行人家属说服配合工作、向被执行人原所在社区和现服刑监狱等核查外围情况、被执行财产线上线下全面查扣处置四个“到位”,彻底铲除了该组织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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