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课堂
PC版

无薪试岗成企业逃避试用期新手段 专家:违反劳动法(2)

2020-06-01 09:34工人日报浏览:
  一些企业通过无薪培训轮岗、签订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方式试用员工,减少用工成本—— 

无薪试岗成企业逃避试用期新手段
专家明确,无薪试岗违反劳动法不可取

  阅读提示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但一些企业却采取种种手段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对于这种无薪试岗行为,专业人士指出是违反劳动法律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纠正同时完善用工制度。 
  “甲方(企业)可根据乙方(员工)表现进行岗位调整,试岗期限为5天。试岗合格者从正式上岗后起计发工资。未达成用工协议者不付劳动报酬。”近日,向《工人日报》记者展示与沈阳市某食品加工企业签订的无薪试岗协议书时,周恬称其为“免费劳动同意书”。 
  被免费试用的劳动者不止周恬一人。试用期是劳动关系中较为特殊的一段时期,是员工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而约定的考察期。 
  记者采访发现,部分企业为了避开试用期用工成本,选择招非全日制员工、无薪培训轮岗、签短期无薪上岗协议等违法方式“试用”员工,让本该拿到报酬的劳动者白干活。 
  免费试用11人,未录用1人 
  21岁的周恬是沈阳一所专科职业技术学院的大专应届毕业生。2月22日,她通过了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的视频面试,找到了人生的第一份工作。两天后,周恬兴致勃勃地到企业入职,却被告知先要无薪试岗。3页长的试岗协议约定:试用期5天;除早午餐外,不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企业觉得员工不适合岗位,可不录用不给赔偿。当天,和她同来的还有10人。 
  “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不试工连入职的机会都没有。”虽觉得吃亏,周恬还是签了字。每天早八晚五,打扫车间、装盒、挑拣次品,周恬和正式员工是一样的工作强度。结果5天后,企业以“晕流水线”为由未录用她。而且,同来的10个人也都没留下。 
  和周恬不同,赵建军的试用期更长。今年1月,他应聘到一家商超做果蔬分拣员。公司先与他签订了3个月的非全日制劳务合同,约定每天下午工作3个半小时,按小时发工资,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疫情发生后,工作量翻了3倍,赵建军每天主动加班一个半小时,尽管劳动报酬多了,可公司对“转正”只字不提。 
  此外,轮岗培训也成了企业“无薪试岗”的新手段。2月25日,张佳乐结束了长达8个月的轮岗培训,最终留在了内科病房。去年,她到一家民营医院工作。单位向包括她在内的13名护士承诺,先在内科、普通外科、妇产科等10余个科室病房轮岗培训,定岗后再签劳动合同。“我以为签合同后会把工资补给我们,结果医院说试岗期间免费培训员工,试用工没给企业带来盈利,因此没有劳动报酬。” 
  招人者非用人者,试工成本高 
  在不少被无薪试岗的劳动者看来,采取这种方式的企业是通过无薪试岗获得无价或廉价劳动力。记者采访发现,企业这样做还另有缘由。 
  “你们招的人,一有活就说家里有事,一出事就推得干净。”经常有同事这样向肖岚抱怨。身为辽宁一家物流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肖岚觉得很委屈。 
  如今企业的招聘流程是,各部门提出人员需求,人力资源部安排设计招聘条件、笔试面试后择优录用,试用期考核工作能力是否合格。“求职者写在简历上的内容有时会有些夸大,甚至有所隐瞒。很多岗位3~6个月试用期根本看不出来什么,转正后‘原形毕露’,再想解约成本太高,不仅要支付补偿金,还要重新招人。无薪试用,是企业损失最小的办法。”肖岚无奈地说。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