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 维护疫情防控社会秩序(2)
2020-04-10 09:27检察日报浏览:次
三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升惩治效果。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案件,在总体上体现依法从严打击政策要求的同时,又要避免不分具体情况搞“一刀切”的简单操作,不是对所有案件都一律从严、顶格处罚。在办案中,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行为人认罪认罚或者具有坦白、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等情况,审慎处理。如:北京市支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江苏省南京市业某某抢劫案、江苏省徐州市纵某某绑架案,检察机关均依法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确定刑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
四是做好舆论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妨害疫情防控的暴力犯罪,具有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特点。针对这类案件,各级检察机关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办案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同时,在办案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消弭对抗情绪等工作,注意教育引导,加大宣传疏导,降低人民群众的焦虑和恐慌,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对立。
五是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针对案件反映出的疫情期间社会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如湖北省武汉市肖某某抢劫案,检察机关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疫情防控期间网上赌博等非法网站的监管、社区人员管控、车辆通行证使用等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记者:我们注意到,案例中的一例抢劫和一例绑架案件均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如何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实现与依法从严要求的统一?
答:根据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即使是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等,在一定条件下也存在从宽的空间。这也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可避免会给侦查取证、确保办案质效带来一定的影响,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各级检察机关一方面要依法从严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的严重暴力犯罪,另一方面又要综合考虑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等,坚持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教育、鼓励犯罪人如实供述,促进案件从简从快处理,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中,具有犯罪动机卑劣、情节恶劣、手段残忍、行为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行为,检察机关可以不适用这项制度,即使犯罪人认罪认罚,在从宽尺度上也要从严把握。(史兆琨)(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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