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诊或疑似病人隐瞒行程、逃脱隔离造成危害如何认定(2)
2020-02-27 14:47正义网浏览:次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截至2月25日,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83件481人。
根据《意见》要求,除上述针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具体情形,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三件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涉及的两个罪名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公务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属危险犯,不要求最后确实感染他人为构成要件。”佟丽华介绍,该罪主要表现为明知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而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该类行为。“发烧咳嗽、到过湖北尤其是武汉,拒绝隔离擅自外出的;或故意隐瞒其到过湖北尤其是武汉的经历,逃避检测,都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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