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它”!网红带货须先体验 若售假量大或担刑责(2)
2020-02-09 10:04法制日报浏览:次
法官提醒,带货主播应严格审查货源、生产许可、安全标识,不生产、不销售、不代理三无产品,代理的商品亲自使用,避免虚假宣传。严禁刷单虚构销量,避免构成不正当竞争;谨慎评价其他同类产品,避免侵犯其他厂商名誉权;还应当遵守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规范网络直播行为的相关规定,杜绝低俗直播。
虚构原价,构成欺诈三倍赔偿
网红带货火爆依靠的往往是低价和主播个人魅力。然而,带货江湖同样是价格欺诈的重灾区。据了解,直播间卖货的主播们经常强调商品原价与折扣价之间的价差,主播们口中的“原价”一般是指产品上市时的原厂零售价,而依据《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条款解释意见的通知》等规定,“原价”应当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据法官介绍,“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促销活动中,原价所显示的不仅是优惠本身,还传递出优惠幅度的信息,虚假标注原价足以使消费者对优惠幅度产生错误认识而产生购买意愿。
关于价格欺诈的赔偿问题,法官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开箱验货,最好拍摄视频留证据
关于消费者关心的售后问题,法官提醒,在电商直播间买到不喜欢的产品可以申请“7天无理由退货”,遇到产品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时可以通过鉴定解决,在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学会保留证据。
此前,小王通过某电商直播间,在一家珠宝公司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一条价值2万元的翡翠玉石吊坠。小王收到货物后称吊坠有裂痕,提出退货,但珠宝公司回复称发货时无裂痕,拒绝退货。为此,小王将珠宝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鉴于小王购买系玉器,其应在签收货物时立即开箱查验,确认货物是否破损,现因小王未及时验货致使无法确认吊坠裂纹形成时间,故小王要求退货退款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消费者可以采取事先预防、购买中谨慎选择、遭遇损害后积极维权的方式减少损失。”法官称,消费者在观看直播购物时,应及时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可截屏、录屏保留带货主播们的承诺,包括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折扣等。下单前,应仔细阅读商品详情页面,对不明确的地方进一步向带货主播或客服询问,下单后保留好支付凭证。收到商品后及时查验商品,贵重物品最好在快递员见证下当面拆封查验,拆封过程可以视频的方式保留。发现商品有质量等问题,及时与商家进行协商,并申请平台介入处理,与商家和带货主播未协商一致的,根据消费者自身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法规,向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必要时到法院起诉。
网红带货作为大众喜闻乐见的商业广告活动,社会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鼓励其健康发展。“但最重要的是,网红带货,不能只靠一句‘买它’!从事直播带货的网红们,应主动防范法律风险,只有赢得公众更多的信任,才能避免昙花一现。”法官强调。(记者 徐伟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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