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问题口罩”犯罪不手软(2)
2020-02-07 15:26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在浙江,义乌市检察院也依法提前介入了一起“问题口罩”案,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邵某、毛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犯罪嫌疑人邵某将2万只劣质仿冒3M口罩卖给毛某,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后毛某又将该批口罩出售给他人,销售金额达19万余元。”该案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通过源头跟踪,公安机关已将这批售出的劣质仿冒3M口罩全部截留并查扣。
记者了解到,为了更好地打击涉疫防控物资违法犯罪行为,义乌市检察院与该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打击涉疫防控物资违法犯罪的协作办法》。
防控疫情,“口罩”这一关绝不能失守
2003年“非典”时期,“两高”出台《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要依法从重处罚。
近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
“在全国上下合力战‘疫’的关头,要对生产、销售‘问题口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张建忠告诉记者,“问题口罩”危害不小,如果流向医院,用在一线医务人员身上,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检察机关应依法从重处罚此类违法行为。
疫情防控仍在紧要关头,口罩这一重要环节绝不能失守!为依法打击“问题口罩”犯罪,检察机关正与公安机关等执法司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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