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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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放在车内的受贿款不翼而飞不敢去报案

2020-01-21 11:42正义网浏览:
  2019年8月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原所长多志勇因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多志勇是一名有着3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2006年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机关党委副书记,2008年被聘任为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2012年任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2016年再次被聘为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2017年退休。
  据了解,多志勇作为省一级综合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曾是一名研究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学者,组织上也对其工作给予认可,他曾先后参与撰写的多篇学术论文在期刊上发表。然而,他却因为没有约束住自己的贪念,被糖衣炮弹摧毁,沦为罪犯。
  作为办理多志勇职务犯罪一案的检察官,我第一次见到多志勇是在留置所。“我觉得我的胡子这么长,现在快像马克思了。”多志勇从留置所被带出来后情绪不错,他熟稔地和我们开着玩笑。在去医院体检的路上,多志勇一直谈笑风生,展现了他的博学多才。只是到了医院时,他有些迟疑地提出“可否不要戴手铐”,因为他害怕见到他的学生,害怕丢人。当我们说只能用衣服帮他遮挡一下时,他又有些气愤地表示“不用了”。
  这样一个好面子、怕丢人、文质彬彬的学者,在其任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办公室主任、公共管理研究所所长期间,先后从社科院实施的自来水管网改造、园林绿化养护、节能改造等工程项目中套取资金,非法收受施工人员款项;在招录社科院工作人员过程中,他利用担任评委的机会,收受学生家长财物。他合计贪污人民币17.6万元,受贿人民币43万元,此外还非法持有弹药30发。
  据多志勇坦白,他原本打算拿受贿款中的40万元去交一套房子的首付,但在他抽烟等着认购时,放在车上的钱却不翼而飞了。多志勇没有报案,他说:“这个钱是不义之财,哪能报案呀。”明知道是不义之财,但他还是伸出了贪婪之手。
  庭审席上,多志勇泪眼婆娑,认罪悔罪。旁听席上,他的几位从呼和浩特市赶来的家人掩面痛哭。一位本可以安享晚年的博学多才的学者,因为贪念钱财成为了罪犯,不禁让人唏嘘。
  从办公室主任再回到所长位置,就是组织考虑到多志勇在工作中存在“一支笔”的违纪情况。然而,这次调动却没有让多志勇回头,他忽视了组织上给予的关爱,最终锒铛入狱。
  (讲述人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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