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征信系统扩增信源 二代征信能否遏制行业黑产(2)
2020-01-20 11:54法制日报浏览:次
新版征信系统扩增信源 征信市场仍存不良现象
二代征信能否遏制行业黑产
● 央行在2019年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但记者调查发现,“代查征信”“消不良记录”等现象依然存在
● 目前,我国征信覆盖面不够广泛,尚未做到每个人都有信用档案,因此难以发挥征信的基础设施作用,难以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 未来需要进一步优化《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一个更顶层的整体监管框架,包括个人隐私、个人数据、数据安全、基础征信、基础设施等
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正式开放,面向社会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于公众来说,人们可以查询到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了,不过个人征信报送功能预计延迟到5月份才能正式上线。
据了解,此次征信系统的升级将会影响超过10亿人。截至2019年底,征信系统收录了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二代格式信用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信息更新效率提高,更全面、及时地反映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征信系统。
在业内人士看来,建立征信系统的根本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建立“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机制,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新版征信系统扩增信用信息来源后,对于评估特定主体的信用风险将更加可靠,有利于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
征信业跳跃式发展 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代征信业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开始试点贷款证制度。经过几年发展,至2002年,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现代征信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5年,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国联网。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此后,征信业迎来大发展时代。
截至2018年8月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信贷信息33亿余条、公共信息65亿余条,为254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9.7亿自然人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900多家,日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9万余次、个人信用报告477万余次。
与此同时,在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中,征信业的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征信工作的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说,这标志着我国征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条例》建立了征信市场准入管理、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在部门规章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条例》有关管理的条款进行细化;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信用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统一的跨市场监管框架。
在规范性文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业标准层面,发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多项征信行业标准等。
不良现象依然存在 违法成本亟须增加
尽管征信业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取得进步,但当下征信业市场还有很多不良现象存在。
二代征信能否遏制行业黑产
● 央行在2019年年度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个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隐私保护,但记者调查发现,“代查征信”“消不良记录”等现象依然存在
● 目前,我国征信覆盖面不够广泛,尚未做到每个人都有信用档案,因此难以发挥征信的基础设施作用,难以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 未来需要进一步优化《征信业管理条例》,建立一个更顶层的整体监管框架,包括个人隐私、个人数据、数据安全、基础征信、基础设施等
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二代征信系统正式开放,面向社会提供二代格式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对于公众来说,人们可以查询到新版个人征信报告了,不过个人征信报送功能预计延迟到5月份才能正式上线。
据了解,此次征信系统的升级将会影响超过10亿人。截至2019年底,征信系统收录了10.2亿自然人、2834.1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息。二代格式信用报告进一步丰富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信息更新效率提高,更全面、及时地反映了个人和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也被称为“史上最严”征信系统。
在业内人士看来,建立征信系统的根本目的在于防范风险,建立“失信惩戒、守信褒扬”机制,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新版征信系统扩增信用信息来源后,对于评估特定主体的信用风险将更加可靠,有利于防范包括金融风险在内的各类交易风险。
征信业跳跃式发展 法规体系逐步建立
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代征信业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深圳开始试点贷款证制度。经过几年发展,至2002年,全国第二次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必须大力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现代征信业发展开始步入正轨。
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银行信贷征信服务中心。2005年,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国联网。2006年,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此后,征信业迎来大发展时代。
截至2018年8月末,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累计收录信贷信息33亿余条、公共信息65亿余条,为2542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9.7亿自然人建立统一的信用档案;接入各类法人放贷机构3900多家,日均查询企业信用报告29万余次、个人信用报告477万余次。
与此同时,在信用体系法制建设中,征信业的法律制度已逐步建立。
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条例》确立了我国征信工作的基本制度。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说,这标志着我国征信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据悉,《条例》建立了征信市场准入管理、征信业务规则、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明确了征信业监督管理体制,奠定了我国征信业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
在部门规章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对《条例》有关管理的条款进行细化;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起草《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拟就信用评级程序、业务规则、监督管理等建立统一的跨市场监管框架。
在规范性文件层面,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同时,在行业标准层面,发布《征信机构信息安全规范》等多项征信行业标准等。
不良现象依然存在 违法成本亟须增加
尽管征信业法律制度建设不断取得进步,但当下征信业市场还有很多不良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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