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环境违法势头得到初步遏制(2)
2020-01-17 09:33 法制日报浏览:次
这位负责人透露,生态环境部专门制定出台实施《统筹规范强化监督实施方案(试行)》,整合安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打击“洋垃圾”进口、“清废”行动等多项专项任务,对计划、任务、时间、地域、人员、方式进行全方位统筹,实现监督检查规模、人数以及地方配合工作量大幅减少。
同时,生态环境部还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促进各地规范执法和公正执法。
这位负责人说,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引导企业自觉、主动守法与严格依法执法相结合,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引导企业自律,加强公众参与,切实提高企业守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将搭建“部企”交流平台,向企业赠送环保法律法规学习读本,切实增强企业环保意识,促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问责曝光严重问题
2019年9月1日,生态环境部曾公开表示,将用3个月时间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进行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启动后,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了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及部分街道“一刀切”导致部分街镇餐饮企业大面积停业,板材企业集中停产停业等问题。生态环境部在公开通报的同时还将这一问题移交地方进行问责。此外,生态环境部还公开通报了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为应对监督检查导致部分非“散乱污”企业关停问题等。
对于“一刀切”问题,这位负责人明确指出,生态环境部态度依然坚决——坚决反对、严格禁止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中对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处置措施,对既影响损害生态环境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也损害合法合规企业基本权益的“一刀切”行为零容忍。
据介绍,根据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生态环境部严格禁止“一刀切”,保护合法合规企业权益,对于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
同时,生态环境部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细化禁止“一刀切”的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其中,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
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实施。这位负责人强调,依据《规定》,生态环境部要求,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等工作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做法。对采取集中停工、停业等“一刀切”方式应付督察的行为严肃查处,对确实属于“一刀切”问题的作为重要事项向地方转办。
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部将继续坚决禁止生态环境督察执法“一刀切”,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性和公平性,坚持优化服务与严格监管并重,引导激励和约束惩戒并举,做好引导企业环境守法工作,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记者 郄建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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